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黄光裕事件 > 黄光裕事件消息

黄光裕终审被判14年 妻子杜鹃改判当庭获释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8月31日00:35
  晨报讯 (记者 颜斐)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黄光裕案在北京市高院终审落判,法院维持了对黄光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没8亿元的判决,而黄光裕妻子杜鹃因在二审期间缴纳了2亿元人民币罚金,且确有悔罪表现,法院将其原来的3年6个月实刑改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宣告缓刑的杜鹃当庭获得释放。据悉,黄光裕夫妇在二审期间已向法院缴纳了8亿元罚金。

  终审判决

  杜鹃改判当庭释放

  今年5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对黄光裕案进行一审判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钟民有期徒刑3年,罚金1亿元;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和人民币120万元。

  一审判决后,之前被取保候审的杜鹃当庭收押。之后,黄光裕、杜鹃、许钟民向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黄光裕的上诉理由为,自己不构成内幕交易罪和非法经营罪以及罚金过重;杜娟上诉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其参与内幕交易的程度不严重,且系从犯,请求法庭对其判处缓刑;许钟民则认为其所获刑期和罚金均过重。二审期间,黄光裕更换了辩护律师。二审未开庭审理,法官采取“书面审理”形式,在审查案卷材料的基础上,前往看守所提审了被告人。

  据了解,二审期间,杜鹃已向法院缴纳了一审判处的2亿元罚金。此外,黄光裕也在二审期间缴纳了6亿元罚金。

  昨天,市高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黄光裕、许钟民、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而将杜鹃的刑期由3年6个月改为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昨天上午,黄光裕的母亲及两个妹妹到法庭旁听了终审宣判。上午11时许,因改判缓刑而当庭获释的杜鹃和黄光裕的母亲及两个妹妹一起走出了法院。看到有摄影记者在场,杜鹃立刻转过身去,背对着镜头。随后,几个人在公司人员的护送下上了车,离开了法院。

  案情回放

  黄光裕涉嫌三罪

  一审查明,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兑换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该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最终一审判决,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内幕交易罪判刑9年,罚金6亿元;单位行贿罪判刑2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责任编辑:刘晓静)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