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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诬区委书记案续:被告人翻供 称遭非法取证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8月31日03:40
昨日梁瑞强(后)和林建波出庭受审。李海强/摄
昨日梁瑞强(后)和林建波出庭受审。李海强/摄

  佛山市高明区原副区长梁瑞强受审,辩称“遭非法取证”

  ■新快报记者 李海强

  去年10月,因涉嫌发网帖诽谤区委书记马亮照,时任佛山市高明区副区长的梁瑞强被警方刑拘。今年8月,禅城区检察院指控称,梁瑞强、梁伟雄(女,商人)、林建波(中学教师)三人涉嫌诬陷马亮照;此外,梁瑞强还被指涉嫌受贿15万元。昨日,梁瑞强在禅城区法院受审时全盘翻供,辩称“录口供遭遇非法取证,疑被人下迷药”,是在无意识下签字、按手印,是“被认罪”。

  庭审 全盘否认诬陷和受贿

  昨日上午9时,高明区原副区长梁瑞强涉嫌发网帖诬告陷害区委书记马亮照一案,在禅城区法院开审。只能容纳60人的旁听席早已满座,工作人员只好在过道处临时增设10余个座位。

  随后,昔日副区长梁瑞强出庭,他留着小平头,身穿黄色囚服、手戴银亮手铐、脚穿一双拖鞋。另外两名被告人梁伟雄和林建波也出庭受审。

  据起诉书称,梁瑞强除了被控诬告陷害罪外,还涉嫌受贿15万元。同时,梁伟雄、林建波被控诬告陷害罪。

  面对检察机关的数宗犯罪指控,梁瑞强在庭上辩称,起诉书所指的“诬告陷害罪”及“受贿罪”缺乏事实依据,他对指控的事实有异议。在法庭上,他始终强调自己从未指使梁伟雄和林建波“抹黑”马亮照。发网帖和举报一事,均是梁伟雄和林建波两人收集民间“小道消息”,然后整理发布的。

  至于受贿15万元的指控,梁瑞强则认为是别人送给他的“节日礼物”,不应被看成是“贿赂”。

  翻供 称签字按手印时无意识

  梁瑞强在法庭上翻供,公诉人质问他为何在接受佛山市纪委、佛山市公安局审讯时,在承认犯罪事实的口供上签字和按手印。梁瑞强则回应称,他此前所作的口供内容并非是他的真实招供,而是遭遇有关审讯人员的“非法取证”,无意识之下才签字、按手印。

  梁瑞强指出,他患老花近视眼,不戴眼镜就很难看到字。在接受审讯时,对方没有提供眼镜给他,以致他看不清笔录供词的具体内容。他当时在画押时也没多看,以为内容跟他陈述的无异,就签字和按上手印。

  此外,梁瑞强还称,在去年11月26日下午、11月27日上午,他先后接受佛山市公安局侦查部门的审讯。其间,他怀疑负责审讯的警务人员对其食物“下迷药”,导致他出现精神焦虑、心慌等症状。他认为,在其身体出现迷糊的状况下,他最终毫无意识地签字和按上手印。

  对此,公诉人则提出质疑,梁瑞强当初在接受警察审讯时已发觉身体出现不适的状态,为何没有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呢?公诉人认为梁瑞强的辩诉“没有任何依据”。

  审判长问梁瑞强能否提供相关证据。梁瑞强由此要求调取他在接受审讯时的录音和录像。

  隔门喊话 家属情绪激动

  记者在法庭现场了解到,昨日梁瑞强、梁伟雄、林建波涉嫌诬陷区委书记一案开审,被告人家属均借此机会看望久未见面的亲人。据称,三被告人在南海区看守所已羁押将近一年。庭审时,不少旁听家属眼睛湿润,甚至有几个男家属激动得哭出声音,但很快又止住哭声。庭审结束,三被告人离开法庭时,向旁听席扫视,一些亲属立即站起来挥手,神情激动。

  其后,一部分家属在法院一个出口通道等候将近一个小时,看到被告人出来时,一位30岁左右的女子隔着门,对着梁伟雄喊:“家姐,BB好乖好听话,你唔使担心!你很快就会(释放)出来的!”说完,她掩脸痛哭。

  梁瑞强被控两宗罪

  1.诬告陷害罪

  梁瑞强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批捕,主要与去年8月网上举报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的帖子有关。

  梁瑞强遂于去年10月初被佛山市纪委双规,并因涉嫌诽谤罪,于10月21日被高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其与梁伟雄、林建波同时以“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批捕。因梁瑞强曾任高明区副区长,高明警方为此回避,11月19日将此案移送佛山市公安局办理。

  据查明,举报信所指“马亮照收受某官员巨额贿赂”及“马亮照利用职权帮儿子做煤渣生意”之事皆不属实。

  同时,关于网帖所指马亮照家中被盗财物价值500多万元一事,高明区法院已经对涉案罪犯作出判决,认定马家被盗财物实际价值63693元。2.受贿罪

  据起诉书称,梁瑞强在佛山市纪委调查其涉嫌诬告陷害的过程中,主动交代自己收受庄奕忠、梁池发贿赂的情况。

  据指控,2009年4月的一天,佛山市公路工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庄奕忠(另案处理)约梁瑞强喝茶。其间,庄送了10万元给梁瑞强。

  2009年中秋节前的一天,顺德区裕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池发(另案处理)送了5万元给梁瑞强。

  案中案

  失窃者是区委书记还是其司机?

  去年8月初,一篇名为《书记情妇连同情夫盗走保险柜》的网帖出现在天涯社区等多家网站,称2008年6月25日,佛山市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位于高明荷城街道沿江路的宿舍被盗,被盗物品含“460多万港元和价值70多万元人民币的哈苏牌照相机一部、价值约1.2万元的惠普手提电脑一部,合共500多万元人民币”。

  其后,佛山市纪委、市公安局通报称,马亮照住宅确实曾失窃,作案嫌疑犯遂被高明区公安分局抓获。据调查称,该案发生在2008年7月1日,马亮照“失窃6万元现金、一部手提电脑、一部手机”。佛山市纪委通报中也提及,高明警方于2008年8月、9月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梁某涛、梁某云和梁某生等三人。

  不过,有媒体日前报道称,据佛山市中级法院(2010)佛刑二终字第129号刑事裁定书称,上述被盗的是“吴明伟住宅”。如此看来,官方通报与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显示唯一的明显不同是:官方称失窃事件事主为“马亮照”,法院版本被盗的则是“吴明伟住宅”。据非官方渠道消息,吴明伟在案发时是马亮照的司机。

  在昨天庭审上,梁瑞强的辩护律师指出,失窃案中的被盗事主到底是“马亮照”还是“吴明伟”?这存在疑点。此外,该辩护律师认为,失窃案发生后,警方抓捕了三名涉案者。但到了最后,负责为该盗窃案把风的梁某云被法院判了七年徒刑,其他两个案犯却躲过法律的制裁。

  由于本案涉及被告人翻供,以及存在诸多疑点,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取证阶段,下一次开庭时间择日通知。

  诬告案涉案人物表

  马亮照 高明区委书记

  梁伟雄(与梁瑞强私交较好,涉嫌诬告陷害罪):37岁,高明区女商人。

  梁瑞强(涉嫌诬告陷害罪和受贿罪):高明区原副区长。今年46岁,198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佛山市公路局局长助理,佛山市公路局副局长、机关党支部书记,顺德区政府副区长、顺德区委纪委书记。

  林建波(梁伟雄的远房亲戚,涉嫌诬告陷害罪):35岁,高明沧江中学教师,2005年借调到高明区教育局,文笔好。

  吴明伟 马亮照司机(官方未确定)

  梁某云 盗贼之一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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