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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再婚遇阻起诉女儿 法官调解父女重归于好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8月31日02:21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一套房产、两次婚姻,打破了数十年的父女之情,丧偶的赵老汉因为女儿阻挠自己再婚,将其告上法庭要讨回已经赠出的房产。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在法官的调解下,父女俩尽弃前嫌,对房产和老人再婚都达成了共识,重归于好。

  赵老汉称,他今年61岁,2008年妻子病故,此后他把老两口的存款、死亡抚慰金、自己的户口本都交给女儿赵女士保管。按照亡妻的遗愿,他的住房也赠与并过户给了女儿。但后来赵老汉打算再婚,却遭到女儿的反对,父女俩因此反目成仇。赵老汉决定要回已经赠给女儿的房产,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赠与。

  赵女士则表示,父女感情一直很好,为了完成母亲的遗愿,父亲自愿陪同她到公证处办理了房产赠与手续,房屋已经过户,不可能撤销赠与,还给父亲。

  法官审理此案时发现,按照法律规定,赵老汉和女儿的赠与协议真实有效,无法撤销赠与。但是如果直接这样判决,可能会加剧紧张的父女关系,也不会利于赵老汉的晚年幸福。法官通过分别找双方谈话,发现父女俩之前感情很好,但是因为赵老汉妻子去世,使两人在感情上受到很大创伤,再加上观念不同,导致他们在生活中常因琐事发生争执。为此法官耐心地对双方做起了调解,多次找当事人谈话,一方面向赵老汉讲解法律规范;一方面劝说赵女士多理解老人老年丧偶的痛苦,多理解老人、关心老人心理健康。

  通过法官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赵老汉在有生之年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且不受干涉,如果此房屋拆迁,赵女士应为赵老汉解决住房。达成调解后,父女俩也进行了促膝长谈,积蓄已久的情绪得到释放,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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