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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知识产权立体保护体系 降维权成本提维权效率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31日07:19
  本报福州8月30日电记者郭宏鹏刘百军盗版商生产销售盗版光碟,在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如果权利人对盗版商申请财产保全,只要拿着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法院,法院将在受理条件、提供担保等方面依法适度从宽掌握,不需要提供担保。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刘新平今天表示,厦门在全国率先建立的首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良性互动机制,相关部门将互通信息,相互协调,让侵权人难逃法律惩罚。据悉,这个互动机制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成员包括厦门海关、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版权局和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各方联手,构建起知识产权保护的立体责任体系。

  在这个机制中,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除了依法制止和处罚侵权违法行为,还要积极为权利人寻求司法救济提供应有的帮助,双管齐下,增加侵权人的违法成本。同时,为了提高权利人主动参与诉讼、维护自身权利的积极性,法院对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处罚裁决的民事案件,将在受理条件、提供担保等方面,依法适度从宽,减少权利人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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