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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再添变数 非上市集团闹分家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31日07:22
  本报实习记者 王荣

  8月30日上午,北京市高级法院对黄光裕系列案作出二审宣判,黄光裕三罪并罚被判14年以及罚没8亿元的判决维持不变;而其妻子杜鹃被改判缓刑,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并当庭释放。

  同日,国美电器公告,黄光裕方面提出若9月28日特别股东大会上大股东的5项动议全部未获得通过,北京国美将自2010年10月31日起终止国美上市公司对大股东所拥有的非上市门店的委托经营授权,自2010年11月1日起自行管理非上市业务。

  上周,黄光裕在二级市场增持国美0.8%的股份。

  黄氏官司恐不断

  正值黄光裕争夺国美电器控制权的关键时刻,杜鹃此时的出狱,有利于黄光裕争夺控制权。

  分析人士认为,杜鹃出狱后将游说机构支持大股东,甚至参加9月28日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对此,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连会直言,按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服刑人员不能出境,但“杜鹃可以派代表出席股东大会。”

  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认为,杜鹃有更多的自由处理公司事务,同时这释放了某种信号,此前外界认为黄光裕夫妇二审减刑的机会很小。

  黄光裕代理人表示,法院对杜鹃的裁决是一个好消息。

  面对法院对杜鹃的判决结果,国美方面声明,国美人都愿意看见杜鹃女士与孩子团聚。杜鹃和黄光裕的并非问题所在,而是黄光裕的行为不符合国美和股东的最佳利益。

  不过,随着二审判决结果出炉,黄光裕和杜娟夫妇将面临更多诉讼。宋一欣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其准备征集中关村的投资者就黄光裕的内幕交易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此前,国美电器董事会已就黄光裕在2008年年初股票回购事宜中违反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向香港高等法院正式起诉。

  宋一欣指出,如果香港高院认定黄光裕之前的回购不合法,那么其他的中小股东也可以提请诉讼,黄光裕夫妇的官司将不断。

  非上市集团闹分家

  在杜鹃改判的当天,国美董事会公告,如果大股东的动议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得不到支持,那么黄光裕控制的300多家非上市门店将从国美电器中分家。

  此前,在国美电器发布中期业绩时,黄光裕方面表示,非上市门店的业绩好于上市门店。

  对于黄光裕的“威胁”,国美电器回击“旨在巩固黄光裕的单一股东的权益,不惜去破坏整体股东价值。”国美发言人明确指出,这是黄光裕对公司发出了最后通牒,“但对我们而言,这并不存在实际的威胁。”该人士指出,取消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的若干管理协议,国美将可集中资源投放于具有更好盈利能力的其他方面。国美董事会方面还称,非上市门店如独立,将面临重新招兵买马、渠道铺设、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等问题。

  对此,Shinning Crown发言人声明,国美电器大股东方面做出上述决定,旨在表明,非上市门店关系到国美电器目前经营及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事项,并非最后通牒,而是根据相关协议的规定发出的附条件的终止通知。发出这份通知的原因还在于,大股东不认可国美电器目前的战略发展方向,并对个别董事的职业道德和经营管理水平不再信任。

  外界揣测,黄光裕此举是为收回国美商标做准备。目前,国美电器的商标归黄光裕所有。如果在特别股东大会落败,他将收回国美商标使用权。

  对此,国美新闻发言人回应,国美商标是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共同使用,尽管目前授权直到2014年,但届时商标使用会自动转续。如果黄光裕要求收回商标,董事会方面已咨询相关方面律师,将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目前,机构虽未就控制权之争明确表态,但是机构的持股比例却在逐步下降。据香港联交所公布的交易记录显示,自8月4日到8月23日,大摩对国美的股票有增有减,交易次数达12次。但其持股比例呈下降趋势,5月11日大摩的持股比例是7.77%,到了8月23日大摩的持股比例下降为6.09%。

  国美电器30日下跌3%,收盘报2.16港元。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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