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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货车拖婴儿车为甩男婴走S形 即将开庭(图)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2010年08月31日08:03

  专家

  谈案

  梁冠彪今日受审,庭审的辩论将集中在哪些方面?梁冠彪的家属给死者家属的赔偿能否为其争取从轻处罚?昨日,记者采访了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学斌博士。吴学斌认为,梁冠彪案的庭审中最引人关注的有“五大焦点”。

  庭审“五大焦点”值得关注

  1

  梁冠彪是否构成故意杀人?

  起诉书指控,梁冠彪涉嫌故意杀人罪。吴学斌认为,首先梁冠彪在撞车逃逸后,路人告知其车下挂到婴儿车,且车内婴儿手脚尚可活动;梁冠彪下车查看确认后,在可以预料到会发生死亡后果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措施,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反而继续开车上路。其主观上有杀人的犯罪故意,本身也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客观上也造成了婴儿被碾压致死的结果。

  2

  逃走是因为怕被打死或敲诈?

  对查看确认有婴儿车后还驾车逃逸,梁冠彪曾辩解称是害怕遇上“撞车党”,又说怕被打死。对此,吴学斌认为梁冠彪如此辩解,无非是想表示其没有杀人的故意。梁冠彪撞的是一名妇女和婴儿车,且其逃逸到下一红绿灯路口时,路人告知其车下拖挂着一辆婴儿车。在这种情况下,梁冠彪怎么也不能再认为自己是遇到了“撞车党”。其次,梁冠彪在行驶过程中,左右摆动走S形路线试图将婴儿车和婴儿甩出,也证实其意识到该婴儿车并非是“撞车党”。所以,梁冠彪的辩解无法成立。

  3

  梁冠彪可否认定为自首?

  庭审中,可以预见梁冠彪的律师可能会以“自首”来帮梁冠彪向法庭求情减轻惩罚。吴学斌认为,自首需要从主动投案和如实交待两方面进行认定,受到公安或检察机关传唤才到场,而不是主动置于公安或检察机关的控制范围内,即使完全交待了犯罪情节,也只能认定为认罪态度良好,而不能认定为自首。梁冠彪是接受深圳警方传唤后才到深圳公安机关交待罪行的,尽管是自行前来,但由于并非其本人主动到公安交待罪行,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

  4

  赔偿受害人家属能否减刑?

  吴学斌认为,梁冠彪如果有赔偿死者家属的情节,法官可能会视作其认罪态度好,而酌定对其从轻处罚。但同时,法院也需要综合整个案情,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影响力等多方面予以考虑。赔钱不是一定就能获得从轻处罚。

  5

  梁冠彪是否会被判处死刑?

  此案中的残忍情节,曾令深港两地居民都唏嘘不已。小麟麟的伯父也表示,希望法官判梁冠彪死刑。

  尽管故意杀人罪最严厉的处罚是死刑,但吴学斌认为梁冠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能性不大。因为梁冠彪的行为虽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其主动交待了罪行,其家属一直在和受害人家属积极沟通赔偿事宜,认罪态度良好,应该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但也不排除判处其死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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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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