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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案施工方罪名更改 刑期加重可能超十年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9月01日01:01

  晨报讯 (记者 颜斐)昨天上午,央视大火第二批公诉案件中首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在检方向法院提起公诉时,这批被告人罪名发生了变化,刑期起点超过第一批被告人。

  着火大楼保温板不合格

  昨日受审的3名被告人是中山盛兴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中山盛兴公司央视新址幕墙工程项目部执行经理谷显树、中山盛兴公司项目部质量员李书志,李书志同时还是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人。

  据控方调查,作为央视新址配楼幕墙施工方,中山盛兴公司于2006年12月与廊坊华能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由华能公司向中山盛兴公司承包的央视新址工程供应阻燃等级为B2级的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而在2007年6月,市质监局发现央视新址配楼工程进场的保温板为不合格产品。2007年10月,中山盛兴公司擅自将保温板供货商换成了北京天匠建材有限公司,违规购进该公司未经检验的保温板并用于幕墙施工建设。

  央视新址配楼失火后,由于工程大量使用了不合格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导致燃烧范围迅速扩大。据检方认定,中山盛兴公司总共使用了价值100余万元的不合格保温板。

  农民工质检员一起受审

  据一位参加庭审的人士介绍,被告公司以及三名被告人的共七名辩护律师均做了无罪辩护。辩方认为,被告人并不明知他们使用的是伪劣产品,所有的不合格产品是由供货商华能公司和天匠公司提供,中山盛兴作为施工方,并没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另外,被告人对产品不合格并不知情。辩护律师认为,供货合同上已经约定了保温板的标准,中山盛兴公司不可能逐一检测产品是否合格。充其量,中山盛兴公司过分信赖供货方或者说是因过失导致了不良后果,而非主观上的故意。

  被控质检员李书志的辩护人——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表示,作为公司最基层的普通员工,李从未接触过采购和销售的相关工作,因此不知道产品为伪劣产品。另外,在发现进场的挤塑板没有检测报告和合格证后,他曾及时向上级领导进行了汇报。尹富强认为,李书志作为一个农民工,从质检能力上来说属于无能力,从工作职责上来说属于有职无权,从工作内容来说属于身兼多职,让一个既无能力又无权力的月收入不到2000元的农民工来承担过高的法律责任是有违公平和公正的。

  罪名更改刑期起点加重

  法庭上,三名被告人在是否向上级领导进行相关情况汇报及是否属于自己的工作职责方面产生了较大争议,并就这个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针对被告人的辩解,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有义务去检测提供的保温板是否为合格产品,也应该去落实供货单位是否有资质能够提供合格产品。

  记者了解到,央视大火第二批被告人中很多人最初被抓时的罪名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但在检方向法院提起公诉时的罪名变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期上限为有期徒刑10年。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罪名一旦被确定,他们都将面临10年以上的刑期。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该罪名根据不同的销售金额有所不同,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延伸阅读

  北京日报:劣质保温板助燃央视大火 施工者受审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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