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鱼有毒”证据不足 取样过程“缺乏说服力”
来源:东方网 作者:嵇天
本周长江野生鱼“含毒”的新闻在网络上开始流传并受到关注。“绿色和平”组织在报告中指出,2010年1月到3月之间,以重庆、武汉、马鞍山、南京采集到的野生鲶鱼、鲤鱼各4条作为样本进行调查。
东方网9月1日消息:本周长江野生鱼“含毒”的新闻在网络上开始流传并受到关注。据悉,这一结论来自于被国内众多媒体转载的《报告称多地长江野生鱼测出有害物质可致性早熟》稿件,该稿件以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发布的一份报告为依据,得出这一结论。8月25日,“绿色和平”组织发表了一份名为《“毒”隐于江――长江鱼体内有毒有害物质调查》的报告。该组织在长江流域四座城市的野生鲤鱼与鲶鱼体内,检测出了广受国际关注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氟辛烷磺酸,部分鱼体内还检测出了汞、铅和镉等重金属。
这份报告将原本已处在风口浪尖的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推向舆论漩涡。昨日,南京水产研究院专家唐天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报告的可靠性提出质疑,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市民不必恐慌。”
两省专家共同质疑
据“绿色和平”组织发布的这份报告介绍,“今年1月到3月,工作人员在长江沿岸的重庆、武汉、马鞍山、南京四座城市采集长江中野生的鲤鱼与鲶鱼,所有样本都是由当地渔民提供的新鲜活江鱼。而在这些鱼的样本中,均测出了被称为“环境激素”的壬基酚和辛基酚,这两种物质可导致雌性性早熟等性发育和生殖系统问题。”
该报告引发了市水产研究院专家唐天德的疑问。昨天,唐致电本报,称这份报告的部分细节值得商榷。
此前有媒体称,长江鱼体内的“激素”,是导致婴儿性早熟的罪魁祸首。“壬基酚和辛基酚确实有导致性早熟的可能性,但是这和摄入量有关,幼童毕竟不可能拿鱼当饭吃,所以基本的摄入量会伴随正常的人体代谢被消化掉。”唐天德回应。
“取样过程不规范。”唐逐条分析了这份24页的报告,发现问题远不止一处。“鱼的样本是从当地渔民手中获得,这本应该是专业人员去完成的环节。”唐认为报告也没有详细说明捕捞到鱼的准确坐标,影响了数据的准确性。
“如果是在江中心捞到,说明整个长江流域的水质都已经被污染了,而处在下游的南京必然是最严重的。但样本鱼若只是出自江边,那么当中存在的外力因素就很多了。”唐天德介绍,壬基酚和辛基酚大都存在于生活、工业方面的污水,“如果鱼群生活在江边,或者是在被污染水域产卵,这会直接导致调查结果和实际情况产生偏离。”
无独有偶,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水产系主任祖国掌也表示,样本的选择非常关键,如果单纯地用几条鱼的数据来推测整个长江的野生鱼质量,甚至是上升到环境安全高度“有点武断”。祖国掌同时表示,如果没有国际国内的正常含量标准对比,所谓的“含毒”也难以判断。
为何没找到马鞍山鲶鱼
报告内容显示,“绿色和平”组织在取样中只挑选了鲤鱼和鲶鱼两个品种。“鲤鱼和鲶鱼都是长江流域的‘终级鱼类’,生活在江底位置,属于食物链当中最高一环的品种。”唐天德分析说,在日常的捕食过程中,这两种鱼属于杂食性的,如果食用了被污染的小鱼,也有可能造成其体内有害物质上升。
这一点,与样本鱼的年龄、重量有关。但在报告中,记者并未看到有对受检鱼类的品种、质量数据。同时,作为报告最重要部分,调查列举了全氟化合物等几种元素的含量概要表作为“样本野生鱼类含毒”的重要依据,并进而延伸到长江水产品。但记者注意到报告在列举几种“含毒”元素时,并没有标注国际国内正常含量标准作为对比。
唐天德指出,“严格地说,在分析鱼体内有毒有害物质时,应当精确到具体的器官――根据鱼的胃、肝、性腺、大脑这4个位置,分别进行有害物质的含量分析,这样才有说服力。”从目前报告的内容看,唐天德认为结论未必准确。
“绿色和平”组织在报告中指出,2010年1月到3月之间,以重庆、武汉、马鞍山、南京采集到的野生鲶鱼、鲤鱼各4条作为样本进行调查。但记者发现,在报告“结语”后的注释第4条为,“因为该季节马鞍山鲶鱼捕捞量很低,未能在马鞍山采集到长江中的鲶鱼”。
“检测抽样的规则是不能以几个点代面的。”对此,安徽省渔业局工作人员认为“绿色和平”组织的结论没有权威性。“结论有一种不正确的引导作用,如果用这个结论,是不科学甚至是不负责任的”。
昨天,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对该报告做出回应,称没有接到任何职能部门就“食用长江鱼是否安全”给出的调查结果。“这更偏向于是一份环境安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