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佳)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了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案金额高达1.7亿余元。此案涉及3家公司、19人,目前19名涉案人员均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提起公诉,一中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在这19名被告人当中,王占立等6人在北京恒宇华康药业有限公司工作,其中王占立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而王桂萍等6人在北京五洲亚泰国际药业有限公司工作,其中王桂萍是该公司财务总监。另外王峰和赵海峰等7人在北京华峰惠康医药有限公司工作,其中王峰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赵海峰是该公司副总经理。
据了解,检察机关指控19名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事实7起。这些人分别在2005年5月至2009年1月间,或是指使本单位员工、或是授意公司相关人员,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其他公司、为自己公司、让他人为自己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额共计1.7亿余元。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王桂萍、邓江涉嫌犯偷税罪,为北京五洲亚泰国际药业有限公司隐匿销售收入5200余万元,少缴税款250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三个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占立、王桂萍、王峰、赵海峰及其他被告人,均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王桂萍和邓江,均应当以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