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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网防外力破坏亟需地方立法支持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03日16:25
  近日,记者从国家电网山东公司和省公安厅联合召开的打击涉电犯罪“百日行动”总结会上获悉,自3月份开展“百日行动”以来,全省共侦破涉电案件15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00名,成效显著,但也暴露出山东电网外力破坏呈高发态势,我省电力设施保护任务依然艰巨。

  近年来,我省电力需求持续增长,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仍时有发生,外力破坏已成为引发线路事故障碍的主要因素。同时,吊车、挖掘机、自卸车等特种车辆违章作业屡禁不止,导致输电线路跳闸、甚至断线事件经常发生。线路保护区内存在的大量事故隐患,对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和电力正常供应构成严重威胁。

  据统计,我省仅今年3月份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及反窃电“百日行动”以来,全省共侦破涉电案件15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00名,打掉团伙132个、抓获成员456名,有力地打击了涉电违法犯罪分子的气焰,电网治安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同时,排查涉电重点地区2600多个,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点8500多个,整治重点部位780余处,取缔非法收购点120余处。清理违章树木55.6万余棵、超高树木17.4万余棵,清理违章建筑、塑料大棚、放炮采石、堆放物品,制止违章施工,共计73.5万余处。“百日行动”成效显著,但也反映出当前我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违法犯罪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任务十分繁重。

  1995年10月,山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山东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至今已施行接近十五年,在保护电力设施、惩治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完善、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体制和电力体制的深刻变化,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原来的电力部门改革为企业不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不再具有行政执法权,电力设施保护需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邻关系以及线树矛盾的处理难度加大,原有的《条例》已不适应当前电力设施保护的客观实际,亟需加强和完善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加大涉电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随着我省电力事业的快速发展,盗窃电能、扰乱供用电秩序的情况也日趋严重,给电网企业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危害电网安全,对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也构成极大威胁,亟需通过完善地方立法加以解决,在这样的形势下,制定《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列上2010年我省地方立法计划一类项目,立法草案即将按计划提交审议。我们期待法规的出台,更希望法规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这需要广泛开展电力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教育,有赖于全社会自觉保护电力设施意识的提高,有赖于电力行政执法的加强,有赖于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高立联 葛绪磊)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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