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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人质事件悲剧收场 国家需建跨国救援机制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2010年09月04日20:07

  《瞭望》文章:急促完善跨国救援机制

  文/尚前名

  虽然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反应迅速,但遗憾的是,菲律宾人质事件最终还是以悲剧收场。至今最终调查结果尚未公布,但血的事实还是警示我们,对于如何更好地保护身处海外的中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还有相关机制需要建立和完善,而不能仅仅寄希望于当地的力量。

  一旦遇到类似事件,或是因为语言、观念、风俗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的不同,可能给问题的解决造成障碍;或是由于并非本国公民,当地有关部门可能不够重视;更加糟糕的是,一旦这类对中国公民权益进行侵害的行为被所在国政府所默许,甚至纵容,后果将更加严重。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印尼、越南、柬埔寨都曾发生过有组织地驱逐和迫害华人华侨的事件。

  应当说,相比以前,近年来中国对于类似事件的应对能力已大大加强。从海地地震到吉尔吉斯斯坦骚乱危机,中国政府都及时作出了反应,有效地保护了在当地的中国公民的生命安全。而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居民收入的逐步提高,因公因私出国旅游、经商、求学、考察、探亲的中国公民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广,将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样化。

  在此情况下,如果仅仅针对个案加以解决必然捉襟见肘,所以,除了加强预警环节以外,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跨国救援机制显得十分迫切。

  必须承认,在现实操作中,跨国救援会面临诸多不便。依据相关国际法规定,本国国民在国外受到侵害,应首先适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包括司法的救济、人身安全方面的救济等。因此如果缺乏深层次的合作机制,一国实施的跨国救援机制往往显得鞭长莫及。

  不少国家,尤其是西方大国在跨国救援方面都有着一系列较为完整的应对措施,一些成功的案例也显现出其在保护本国公民权益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但同时应当看到,其中的一些做法也引起了非议,甚至出现了不尊重所在国主权、过度依靠武力,只重视本国公民权益而忽视所在国公民权益等情况。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在建立相关机制的过程中,显然不能完全套用西方国家的做法,需要考虑到国家主权、国际法和国家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从目前情况看,各国有关跨国救援的双边协议并不多,而我国在这一问题上还没有相关法律条文。因此,遇到这种突发事件,只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而繁琐的手续,又可能耽误黄金救援期。所以,当务之急是一方面在国内启动相关立法工作;另一方面,加强我国领事保护工作力度,更积极地动用相关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对我国公民进行保护。□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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