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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法援优势构建和谐环境 浙江开展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06日07:34
  为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扶残助残工作中的优势,浙江省司法厅和省残疾人联合会于2009年12月开始,在全省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共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301件,接受残疾人咨询15234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8630份,有力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整合部门资源提高维权合力

  浙江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残联组织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扶残助残专项行动,共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宁波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走访12家福利企业、敬老院,提供各类法律法规咨询500余人次,现场接受法律援助案件8件;金华市司法局和市残联于“全国助残日”当天在市人民广场联合开展了“助残扶残”法律咨询专项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德清县司法局与县残联组织法院、检察院、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以及媒体联合开展了“扶残助残———法律援助在行动”大型法律咨询活动;淳安县司法局与县残联、团县委在千岛湖广场联合组织了“为残疾人送政策、送法律、送健康、送爱心”的“四送”活动。

  强化便民措施提供高效服务

  浙江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结合司法部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强化便民措施,畅通服务渠道,努力为残疾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目前,全省已有86个市、县(市、区)建立了“临街落地”便民接待窗口,占总数的85%,有57%的接待窗口设立了“无障碍通道”。永康、义乌等许多地方还提供残疾人拐杖、轮椅等辅助工具,体现了服务的人性化。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利用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和劳动力市场的法律援助联络点的“三级服务网络”和法律援助信息化服务平台,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申请法律援助或获得法律帮助,无需到县城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一些市、县还开通了远程视频法律咨询服务,使残疾人在村委的电脑前通过视频就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咨询法律问题,实现了“面对面”服务。

  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维权效率

  扶残助残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残联组织力求通过建立维权长效机制,使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步入制度化、常态化,切实维护了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舟山市把残疾贫困受援人列为发放法律援助周转金的重点对象,从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向6名残疾贫困受援人发放了4000元至25000元不等共计69000元的法律援助周转金,帮助6户陷于生存困境的家庭渡过生存难关,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该省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扶残助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跟踪、检查投诉、奖惩等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明确法律援助机构扶残助残工作的责任,提高办事效率。绍兴市司法局和市残联共同下发意见,明确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的受案范围和随时办理、优先咨询、简化手续等受理程序,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嘉兴南湖区司法局与南湖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通知,设立了残疾人法律顾问团,随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加强引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专项行动期间,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各级残联组织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法制宣传,增强残疾人的法制意识,提高残疾人的维权能力,引导残疾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5月16日,在全国第20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各地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刊登和播放典型案例,借助案说法等简单易懂的方式向全市残疾人宣传法律援助。通过现场咨询来开展《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的宣传,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各地依托“12348”法律援助咨询平台,开通残疾人咨询专线,引导残疾人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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