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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遣干将赴港“拉票” 曾操刀收购大中电器(组图)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9月08日07:33
晨报记者 蔡代征/摄
  晨报讯 (记者 刘映花)黄光裕(见图)方面人士昨日表示,由黄光裕提名进入国美董事会的邹晓春计划于本周赴香港和投资者沟通。黄光裕之妻杜鹃是否也赴香港尚难以确定。随着“9·28”决战的临近,黄氏家族争取机构投资者的攻势将更为猛烈。

  国美股东大会通告曾披露,邹晓春自2001年至今一直担任北京鹏润投资的常年法律顾问,2009年以前也是国美的常年法律顾问。他还被普遍视为资本运作高手。有消息称,在当年黄光裕收购上市公司中关村的股权和国美收购大中电器的过程中,邹晓春都是实际操盘手。目前邹晓春被认为是将担当董事局主席的重要候选者,自然也被黄光裕方面委以争取投资者支持的重任。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即使不计算贝恩所持可转债转股后的股权,国美管理层已经获得不少机构投资者的支持。这些投资者共有20%至30%股份,接近大股东黄光裕的持股比例。国美董事局对未来的投票结果持乐观预期。国美“内战”爆发后,黄光裕方面已经耗资7亿港元增持国美电器2.97亿股,占总股本的1.98%,使其总持股比例达到35.98%。但是,黄光裕方面在二级市场的增持量已经接近总股本的2%。根据港交所的相关规定,单一大股东如果在一年内的增持比例超过2%,就要向全体股东发起要约收购。因此,争取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手中的“选票”成为黄光裕阵营眼下的关键工作。

  此前,杜鹃有意约见机构投资者的传闻不断,但她赴香港可能面临法律障碍。一方面,被判缓刑人员如果需要出境,必须报经公安机关批准,否则将会被法院撤销缓刑。另一方面,香港证监会自去年8月起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冻结黄光裕夫妇16.55亿港元资产,认为二人涉嫌在回购国美股份中获利,涉及欺诈或欺骗行为。香港法院一直无法安排审理该案件,主要原因是难以向在内地服刑的黄氏夫妇送达传票。如果杜鹃亲自赴香港,则很可能收到法院传票,甚至被要求留港出席聆讯。因此,外界猜测,如果杜鹃不能亲自赴港,那么不排除在内地约见机构投资者代表的可能。

  律师征集原告向黄光裕索赔近4亿

  晨报讯 (记者 刘映花)在终审判决后全力应对国美“内战”的黄光裕夫妇可能再度官司缠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明德昨日发表公开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寻找适格原告并征集委托,以尽快启动对黄光裕内幕交易行为的起诉。付明德指出,根据法院判决,黄光裕用于内幕交易的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9969亿余元。这一数额就是黄光裕应当赔偿投资者的数额。

  根据法院判决书,在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期间和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期间,在上市公司中关村拟进行资产置换和重组期间,黄光裕指使他人借用他人身份证共开立股票账户115多个,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4542亿余股,累计成交额18.291余亿元。

  付明德表示,黄光裕在上述两个价格敏感期内大量购入中关村的股票,因此,只有在这两个期间内卖出中关村股票的投资者才有可能作为原告对黄光裕提起诉讼。内幕信息的受害人就是与内幕信息行为人进行反向操作的投资者,只有与内幕信息行为人进行反向操作的投资者才是适格原告。由于有关部门没有公布黄光裕内幕交易的有关资料,目前尚无法准确地确定黄光裕买入股票的时点。

  就具体的每一个投资者而言,付明德表示,可以用信息公告后某几个连续交易日股票的平均价格和投资者的卖出价的差额来确定损失。在黄光裕的刑事判决中,法院将公告日的收盘价作为黄光裕获利的计算依据,投资者也可以依据法院的这一计算方法即公告日的收盘价与卖出价之差作为损失的计算依据。

  (责任编辑:刘朋)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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