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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诉前司法确认机制写入人民调解法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09日07:05
  本报记者周文馨本报通讯员赵志锋

  朱爱锦因一点小事差点将邻居陈慕琪推上被告席,9月3日,他们却携手出现在了甘肃省定西市召开的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法律化座谈会上,两人谈笑风生,前嫌尽释。

  朱爱锦和陈慕琪都是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锦屏村村民,作为邻里乡亲,两家平素关系很好。但今年6月发生的一件事情,却让两家几乎成为“仇人”。

  6月的一天,朱爱锦去自家菜地看莲花菜的长势如何,却意外发现紧邻陈慕琪家地界的一长溜儿莲花菜几乎枯萎,拔起一棵一看,菜根都开始腐烂了。再看陈慕琪家的菜地,也是大片大片地枯萎,比自己家的还严重。

  朱爱锦一打听才知道,原来陈慕琪由于不识字,将除草剂当作灭虫农药喷洒在自家菜地里。由于当地风大,误喷的除草剂在毁了陈家菜地的同时,也把紧邻的朱家一溜儿莲花菜当“草”给除掉了。

  知道了原委,朱爱锦多次上门找陈慕琪索赔,陈慕琪都以“他也不是故意的”为由拒绝赔偿,于是两家产生了纠纷。

  朱爱锦为了“争一口气”,决定将陈慕琪起诉到法院。陈慕琪在听到消息后,也态度坚决地表示,一场官司,三辈子仇。如果朱家起诉,他将奉陪到底。

  眼看着一场小纠纷即将闹大,内官营镇调委会随即组织调解员上门进行调解,最后两家达成协议,陈慕琪赔偿朱爱锦200元。

  为了防止任何一方反悔,双方当事人同时向内官营镇法庭申请了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法官在审查了协议的合法性之后,当场将这份协议予以确认。

  几天后,陈慕琪自愿将200元送到了朱爱锦家。这是定西市人民法院首创的诉前司法确认机制正式写入国家基本法律前的一个案例。(本报7月30日曾作报道)

  今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写入了定西市法院在全国首创并实践了近4年的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

  “4年来,定西市法院一直在一片质疑声中坚持推行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如今终于正式写入法律,速度如此之快是我们始料未及的。”谈起这项机制,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时春明说,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是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运用司法机制对人民调解给予支持的保障性措施,它对人民调解制度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定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宋世豪表示,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之所以能够写入法律,是因为它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的形势下,有效地建立起了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新机制,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产生了良好效果。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杨魏认为,诉前司法确认机制作为一项产生于中国西部的司法改革工作机制,在短短3年多的时间内被广泛认可并迅速推广,又被纳入国家基本法律,充分体现了它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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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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