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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婚房进了牢房南宁一“白领房奴”挪用公款获刑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09日08:35
  本报记者莫小松常鑫本报通讯员罗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一名“白领”为了还婚房借款以及支付装房费用,铤而走险将单位公款47万多元挪作他用。

  今年8月下旬,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黄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黄某未提起上诉,目前已被送到柳州监狱服刑。

  47万多元福利费被挪用

  今年37岁的黄某,1997年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就进入广西某事业单位工作,先后担任科长及部门负责人,因工作成绩较突出,深受领导器重。

  根据该单位的规定,黄某担任部门负责人,还负责所在部门的部务工作。自2008年5月起,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的奖金、福利、补贴等款物,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拨到黄某开设的个人账户,部门领导研究制定方案,黄某再将款项存到同事陈某的账户上,由陈某按分配方案,将钱分配到每人的账户上。

  根据流程发放钱款,同事们以前没有发现不对劲,可从2008年5月份开始至2009年2月份,大家就发现反常了:本该按月发放给他们的奖金、福利等费用,越来越不按时发放了,后来甚至没有钱发放。大家把怀疑的目光投向了黄某。

  2009年2月15日,领导找黄某谈话,他承认了挪用公款的事实。该单位立即向检察机关报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良庆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3月16日,涉嫌挪用公款的黄某被抓获。

  经司法鉴定,黄某从2008年5月15日至11月4日,挪用公款38万多元。从2008年12月5日至2009年1月20日,他还持有公款9.7万多元。这笔钱也被他挪作他用了。

  “白领房奴”日日为房所困

  据良庆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介绍,黄某平均每月收入5000元左右,如果与南宁市工薪一族比较,他算是“白领阶层”。刚开始时,他们也想不通,有着好工作和高收入的黄某为何要铤而走险。

  在数度审讯后,侦查人员才弄明白,原来黄某是个不折不扣的“房奴”。他挪用公款,只是为了结婚用房。因为根据他这个“白领”的收入,房子对他而言,仍然是遥不可及的事情。

  据黄某称,为了与相恋多年的女朋友结婚,他在2006年3月份左右,在南宁市锦绣江南小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40平方米的住宅,总价39万多元。没有多少积蓄的黄某为了交纳首付款13万多元,先后向朋友、亲戚、同事借钱。购房后,他每个月还要负担按揭2050元。

  房子虽然买下来了,可债务将黄某压得喘不过气来。

  2008年10月份以后,想到与借钱给自己的同事“天天见面”、房屋的装修又要大笔钱,黄某遂打起了自己保管的公款的主意,将单位发给部门工作人员的奖金、福利、补贴等款项挪用。

  良庆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告诉记者,黄某单位的人曾向他催促过发放奖金、福利等钱款的事。黄某情急之下还借了高利贷用于弥补亏空,之后仅每月高利贷利息就要支付5000元,“他越是想尽快还钱就越出问题,漏洞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财务管理混乱埋下挪用隐患

  良庆区检察院对黄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侦查终结后,移交给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青秀区法院认为,黄某挪用38万多元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一审宣判后,黄某没有上诉。

  黄某为何能在8个月的时间里挪用这么大一笔数目的公款?良庆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一步步向《法制日报》记者揭开个中缘由。

  黄某所在部门工作人员的奖金、福利、补贴等款项属于公款,但其单位却拨付到黄某的私人账户上管理。这个保管公款的银行卡,在事实上也没有做到专款专卡。据黄某交代,他个人的工资、奖金等福利费用,也是使用这个银行卡。他向别人借钱、还钱时,也利用该卡进行交易。部门举办活动的费用、部里人员要借支旅差费等,也是使用这个卡。

  良庆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核对黄某挪用款项的情况时发现,“8个月时间里有几千笔款进出黄某账户”。侦查人员只好根据对账单上密密麻麻的明细交易,逐个审问黄某,这些流水账到底是什么钱。“财务管理的混乱给了黄某机会,加之朋友催促他还因买房欠下的钱,多种原因混杂一起最终让他铤而走险。”

  这位侦查人员还告诉记者,黄某的家庭属于工薪阶层,虽然其月收入在南宁属于中上水平,但买房子没有家里资助,光靠个人困难很大。“现在年轻人贷款买房已很普遍,但当"使用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时,要考虑"明天的钱"是否正当,需要量力而行。”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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