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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县毁林为何要劳驾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09日15:36
  有些新闻读罢过后,让你禁不住地想追讨那新闻背后隐着的东西。下面这则《新疆三千年不倒胡杨林毁于渎职》(9月9日《检察日报》),便是。

  该新闻披露,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2.4万余亩胡杨林被毁,经济损失达2.2亿元。林场场长以及分管农林的副县长,目前已被处理。

  胡杨是第三纪残余的古老树种,有“活三千年不死、死三千年不倒、倒三千年不枯”之称。全世界的胡杨绝大部分生长在中国,而新疆巴楚县,则是世界上罕见的胡杨林生长区之一。如今,竟有2.4万余亩被毁,当然该追责。

  巴楚县这片原始胡杨林,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素有“母亲林“美誉,她是联系喀什及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生命屏障,而今却尽皆伐没,致水土流失、风沙袭人,如此害民,当然该追责。

  所以,林场场长及副县长被处理,是必须的。

  然,事情远远不该到这儿就画句号。因为,还有不少的“责”没有追,不妨看几例:

  例如,2007年2月,新疆电视台就在实地采访后,披露了此事;紧接着,2月11日,巴楚县环保局也向县政府呈送了“林被毁”的报告,请求县领导“引起高度警惕”。但,喀什地区有关部门却站出来说:“报道失实,不存在毁林”;就在新疆电视台播出第3天,喀什地区林业局即向自治区林业厅递报告,称“没有毁林,是恢复耕地”。

  又例如,2007年6月,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出具报告称:“只有3000余亩违法开垦问题”,否定了巴楚县环保局的调查。当然,也就否定了新疆电视台的报道。

  再例如,多亏自治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没有轻易相信这份国土部门的“权威报告”,而是派侦查员前往自治区测绘局等相关部门反复核查,最终初步认定“毁林”属实,遂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呈报。于是自治区政府批示:由喀什地区行署负责处理。然,地区行署却向自治区回复说:“巴楚县不存在毁林开垦”。

  在这种“各吹各的调”的僵局下,此件涉及环保、事关民生、牵连渎职的大事,最后终于还原了应有的“公正”。怎么还原的呢?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渎检厅协调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林业局、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情况下,才得以收局的。

  试问,这样的情形,难道处理一个林场场长、罢免一个副县长,就够了么?

  按说,一个县里的林场,发生毁林的事,县上完全就可以解决。结果,县上、地区、乃至自治区,都解决不了,最后劳驾北京的国家有关部门才“摆平”,这是为什么?根子在哪里?除了那个场长和副县长,还应该追查谁的责?如果每一个地方,都像巴楚县、喀什地区、甚至自治区有关部门这样,中央部门和国家机关如何顾得过来?又何必设置你这个县、你这个地区?

  这一个个问号,恐怕才是这则新闻的真正“看点”。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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