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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标总局裁定 成都捷跑未抄袭国际“捷豹”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2010年09月14日05:18

  世界著名的汽车品牌与成都一家小型的出租车公司,竟因商标“斗”了2年多。昨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就此争议做出裁定:出租车公司的“捷跑JIEPAO”商标与汽车品牌“捷豹JIEBAO”商标未构成近似,“捷跑JIEPAO”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事情由来

  成都“捷跑”注册

  遭国际“捷豹”阻击

  2007年,四川捷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书,以中文“捷跑”和拼音“JIEPAO”申请注册商标。该公司系成都人徐莉于2003年创办,她说起“捷跑”这个名字,寓意出租车多拉快跑。

  按照相关规定,商标通过初步审定后,要经过3个月的公告期,若无人有异议,这商标注册才算成功。“没想到公告期的最后一天竟出了问题。”徐莉说,在2008年的3月12日,国际知名汽车制造商美洲虎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要求商标局驳回“捷跑”的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受阻,当年年底,徐莉正式委托四川司马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请求商标局驳回美洲虎公司的异议申请。

  双方说法

  捷豹:

  文字拼音都相似 恶意抄袭

  美洲虎公司表示,该公司的“捷豹”商标已在中国大量注册、宣传和使用,并多次被相关机构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认为,“捷跑”商标和“捷豹”商标中文文字和拼音组成非常相似。特别在拼音部分,“JIEBAO”和“JIEPAO”仅有一个字母之差,容易让消费者混淆,两个商标属于近似商标。

  美洲虎公司认为,捷跑公司作为汽车行业经营者,采用和捷豹类似的商标,用于与捷豹近似的服务,属于恶意抄袭,会误导消费者。

  捷跑:

  我们使用在先 且取意不同

  据悉,“捷跑JIEPAO”商标的创意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司马向林。他认为,“捷豹”是取意一种灵敏的动物,“捷跑”则是一种动态、美好的愿望,两者无论字形字义都不同。他还认为,“捷豹”商标并未经过法定权威机构认定,不属于驰名商标;“捷跑”出租车公司在2003年就开始出租车服务,而“捷豹”汽车在2004年3月才正式在中国销售,根据使用在先兼申请在先的原则,商标局应当核准“捷跑”商标的注册申请。

  权威认定

  未构成近似

  “捷跑JIEPAO”可注册

  昨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就此争议做出裁定。商标局认为,“捷跑JIEPAO”与美洲虎公司的“捷豹JIEBAO”并未构成近似。且在本案中,“捷豹JIEBAO”要求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证据不足。遂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捷跑JIEPAO”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小企业面对大公司挑战时,也应据理力争。”徐莉说,最初她听到美洲虎公司提出异议时,曾想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个本地小企业怎么争得过国际知名公司?但后来她了解了商标法、知识产权法等知识后,便坚定了与美洲虎公司一争到底的决心。对裁定结果,徐莉十分满意。

  据悉,美洲虎公司如不服此裁定,可在15日内申请复审。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记者 程璞 摄影 谢辉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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