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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信用卡 一年套现3.4亿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14日15:55
  6台POS机,一年非法套现3.4亿余元。昨日,武汉市公安局通报,一个利用POS机帮消费者用信用卡非法套现的犯罪团伙被端掉,其中7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逮捕、起诉。

  刷卡消费有30-50日的免息还款期,银行的这一规定被不法分子盯上,他们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在POS机上套现。今年3月1日,群众向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举报称,去年以来,武汉广埠屯华中通信广场一个手机配件店,有人持银行的POS机对信用卡非法套现,数额巨大。

  武汉警方随后暗访发现了一个有组织、有分工的利用银行POS机大肆非法套现的作案团伙,该团伙以电器经营部、服装经营部、副食批发部、建材经营部、涂料经营部等名义从银行申领POS机作案。

  3月9日下午,警方兵分3路,同时在广埠屯、合作路、解放大道实施抓捕。当日,查获用于套现的POS机6台、信用卡100余张,刑事拘留嫌犯8人。

  经查,广埠屯手机配件店的老板胡某,去年底和一位主动找上门的男子达成协议:由该男子提供2台POS机给胡使用,每台每月租金5000元。

  据胡某交待,有熟人专门负责拿客户的信用卡给她,她按照客户要求在POS机上刷完金额。POS机出单后,由熟人将单据交给持卡人签名,并将回单联送交给她,另一联客户留存。刷卡交易成功后,她对客户所取现金扣除0.8%的手续费。第二天,便到POS机所属银行取现金回笼。整个过程中没有真实商品交易。据悉,0.8%的手续费中,0.5%被银行收取,剩下的0.3%是其纯利润。介绍客户的熟人还要收0.2%的费用,因此客户共需支付约1%的手续费。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司法解释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提醒,市民不要相信此类团伙,不要将信用卡转至他人手中使用,防止他人复制伪造、恶意透支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甚至法律责任。(记者汪亮亮 通讯员杨槐 柳邱实) (来源:楚天都市报)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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