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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评估方案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09月14日17:07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卫办疾控函〔2010〕757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与评估工作,我部组织对《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评估方案(试行)》(血防办函〔2007〕8号)进行了修订,研究制定了《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评估方案

  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为规范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与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形式

  (一)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实行考核制;血吸虫病流行市(设区市,以下简称市级)、流行省(以下简称省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实行评估制。

  (二)县级和市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或评估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血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省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评估工作由卫生部负责组织。

  (三)县级以上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的评估工作参考卫生部、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血吸虫病疫情控制达标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8〕98号)组织实施。

  二、程序

  (一)考核程序。

  1.提交申请。县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须由县级血防领导小组向市级血防领导小组报告,由市级血防领导小组向省级血防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

  2.审查书面申请。省级血防领导小组收到书面申请后,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即安排考核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复补充相关资料或暂缓考核工作。

  3.现场考核。省级血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及专家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达标考核。考核小组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应当及时向血防领导小组提交报告。

  4.确认。县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考核结果由省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予批复,报卫生部备案。

  (二)评估程序。

  1.提交和审查申请。市级、省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评估工作必须在辖区内所有县级流行区完成相应的达标考核工作后,由市级、省级血防领导小组分别向省级血防领导小组和卫生部提交书面申请。省级血防领导小组或卫生部收到书面申请后,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予批复补充相关资料或暂缓评估工作。

  2.评估和确认。市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由省级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综合评估,由省级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对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并批复,报卫生部备案。省级达到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由卫生部负责组织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估,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并报卫生部备案。

  三、内容与方法

  (一)考核时间。县级达标考核时间应当在当年血吸虫病感染季节后(10-11月)进行。市级和省级达标评估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当年感染季节后进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

  (二)资料审核。

  1.内容。凡申报达标考核的县均应当具备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达到各个防治阶段标准的病情、螺情变化的各种图、卡、册、报表等数据资料以及反映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文字材料。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考核重点审核近2年病情和螺情资料;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重点审核近5年病情和螺情资料。

  2.方法。县级达标考核要求对县级、乡级和抽样村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省、市级达标评估要求对省级、市级和抽样单位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

  (三)现场考核与评估。

  1.县级达标考核。

  (1)传播控制。根据疫情资料随机抽取3个乡,每个乡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进行现场考核。人群查病以村民组为单位整群随机抽样,对6-65岁的常住人口,先采用血清学方法检查,阳性者再采用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一粪三检)检查,每个行政村血检和粪检受检率均在90%以上,检查的总人数不少于400人。家畜查病采用粪便毛蚴孵化法(一粪三检)检查,对该村最主要的家畜传染源调查100头,不足100头全部检查。对近3年查出钉螺且人、畜活动频繁的环境,采用系统抽样结合环境抽样调查法查螺,抽查不少于500框。查获的钉螺均需采用压碎镜检法进行解剖,观察有无感染性钉螺。

  (2)传播阻断。根据疫情资料随机抽取3个乡,每个乡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进行现场考核。人群查病以村民组为单位整群随机抽样,对6-65岁的常住人口,先采用血清学方法检查,阳性者再采用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一粪三检)检查,每个行政村血检和粪检受检率均在90%以上,检查的总人数不少于1000人(不足者从邻近村补充)。家畜查病采用粪便毛蚴孵化法(一粪三检)检查,对该村最主要的家畜传染源调查100头,不足100头全部检查。对历史有螺环境、可疑有螺环境采用全面细查法查螺。

  2.市级达标评估。市级达标评估工作在辖区内所有县级流行区完成相应的达标考核工作后,由省级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内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估,随机抽查2个县进行现场考察、资料审核等评估工作。

  3.省级达标评估。省级达标评估工作在辖区内所有市级流行区完成相应的达标评估工作后,由卫生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估,随机抽查1-2个市,每个市抽查1-2个县进行现场考察、资料审核等评估工作。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各流行乡、流行村的达标考核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血防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制订并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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