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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青年撞伤老人被迫写欠条 压力大自杀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9月15日10:43
  中广网北京9月1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来京打工的18岁四川青年廖珍平,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撞伤一位老太太,老太太的家属得知消息后随即把廖珍平带走后。

  在接下来长达5个小时的时间里,老太太的家人一直向其索要3万元医疗费,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要求廖珍平写下欠3万元的欠条,之后才同意其离开。离开之后廖珍平因压力太大最终服毒自杀。

  近日廖珍平的家人将老太太的亲属告上法庭,索赔76万元赔偿费。详细情况我们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

  主持人:撞伤人赔偿医疗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本案中廖珍平被伤者家属带走超过5个小时,最终写下了医疗费的借条,伤者家属是否涉嫌违法?

  洪道德:涉嫌违法是毫无疑问的,这是肯定的。但是只是就这个违法有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需要当地的公安机关对当初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时间的长短,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有没有一些比较过分的行为。我们特别要注意到一点,被害人在当时实际上没有满18周岁,还是属于一个未成年人,应当严格受到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样一个有效的保护,这个应该作为一个比较重要的情节来对待。 再有就是说他跟未成年人索要上万元,尽管现在可能有一定的证据表明这个三万元确确实实是有一部分是医疗费。但是就当时的交通事故来讲的话,相关的管理部门并没有作出责任的认定,也就是说即使老太太的医疗费需要上万,那么就当时那个情况下,这个上万应当由谁来承担?法律上面还没有给出一个结论,这种情况下被告人这一方利用人多势众对未成年人进行这样的勒索,这个行为本身是不是也达到了犯罪程度。

  我认为当地公安机关应该对这两方面的问题应当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而不能够说仅仅因为他的死亡,被害人的服毒自杀,跟被告一方的逼迫行为之间上没有刑法的因果关系,就认为整个事件不属于犯罪,这样看待这个事情我觉得有点过于片面。

  主持人:另外我们也看到原告方称因为伤者家属的逼迫,廖珍平写下欠条,所以他精神压力过大导致自杀,伤者的家属在这个方面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洪道德:这个应该说民事责任是跑不掉的,也就是说死者的死亡的原因,跟被告一方的逼迫行为是有一定的联系的。从民事责任上来讲应该说是成立的,我们更关注的这个事件有没有犯罪的因素在里面,也就是说不论他是不是构成犯罪,民事责任应该说是铁定要承担的,即使构成犯罪也不减低在民事方面的责任,或者说不减少赔偿的数额。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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