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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私设小金库典型案件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9月15日23:03
  中广网广州9月15日消息(记者黄少焕 通讯员粤纪宣)从去年6月以来,广东省开展了对“小金库”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广东省“小金库”治理工作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落实整改四个阶段深入推进,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广东省自开展对“小金库”问题进行集中治理以来,广东省纪委(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广东省的治理工作,广东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36066个单位进行了自查自纠,自查率达到100%;共组织2834人,成立了596个检查组,对3087个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达到8.56%,超过中央规定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的要求。广东全省通过自查、重点检查和督导核查共发现“小金库”399个,涉及金额1.75亿元,已全部进行了整改处理。在治理中,广东全省共收到属于治理范围的举报线索376件,全部按要求进行了核查。广东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受到行政处罚53人,组织处理38人,党纪政纪处分96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6人。今年广东全省继续深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在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督促自查自纠质量不高、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回头看”;集中力量,对群众举报和社会反映比较突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较多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进行督导核查。至7月底,广东全省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均没有发现“小金库”的63个“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双零”地区和单位,全部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经督导核查共发现“小金库”96个,涉及金额3200多万元。

  广东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组织有序,措施得力,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治理工作存在形式主义,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走过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普遍存在。有的对开展“小金库”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有的存在畏难心理,怕得罪人,消极对待,徘徊观望;有的重部署轻检查、重要求轻指导,满足于开会、发文、提要求,检查不全面、不深入,水过鸭背,应付了事。二是个别地方弄虚作假,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案件瞒报、少报。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政策理解不深,把握不严,定性不准,对检查发现明显属于“小金库”问题的案件不按规定进行处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结束时,广东全省“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县区仍有63个,约占全部县(市、区)的52%。今天,广东省纪委通报了督导核查中发现的10起违规私设“小金库”典型案件:

  一、清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私设“小金库”案。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清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将财政返还的卫生清洁费以机动车队等八个内设机构名义违规私设账户,“小金库”累计金额959万元,除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外,大部分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福利补贴,共支出943万元。2007年1月以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撤销上述内设机构账户,改以下属站所收费员陈某等人的名义在银行开设多个私人账户,以公款私存的方式,处理市环卫处返拨到各下属站所的经费,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加班费、通讯费等。至2010年5月,上述个人账户余额累计121万元。市环卫处原主任范桂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主任麦杏桃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二、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私设“小金库”案。2006年1月至2007年底,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局长吴进奎指使有关人员,采取收取教师违约培训费不入帐、虚增开支套取资金、收取教材回扣费不入帐等手段,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金额累计达355.7万多元。除部分用于重病教师医疗费以及办公经费开支外,主要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福利。吴进奎与副局长吴坚廷、秘书股股长赵泽钦还私分7万多元。吴进奎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河源市龙川县林业局私设“小金库”案。2006年至2009年11月,河源市龙川县林业局在国家生态林抚育、造林灭荒等项目建设中,利用实际造林面积与签订造林合同面积差额,套取国家造林工程款,累计281.96万多元。其中17.8万元以技术服务费名义公款私存,用于林业局的经费开支;14.6万元被该局副局长王伟民,营林股股长李振伟、副股长谢俏荣等13位林业局干部以“营林技术服务费”的名义私分;其余249万多元由王伟民、李振伟、谢俏荣分别存放或转到他人帐户存放。 2010年6月,王、李、谢三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执法队私设“小金库”案。2006年6月至2010年2月间,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执法队队长张拥军指使内勤林某采取虚报、多报工作开支,收取赞助费、劳务费不入帐等方式,私设“小金库”,金额119.7万多元,存于林某私人帐户。“小金库”资金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慰问及职工福利。张拥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及行政撤职处分,“小金库”余额20053元被收缴国库。

  五、清远市连南县粮食局私设“小金库”案。自1991年以来,清远市连南县粮食局未经批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在多次清理中隐瞒不报,并将多年来“农转非”遗留款项、该局铺面房租收入等存入私设帐户,累积金额达565万多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接待、旅游等开支。日前,县纪委决定对连南粮食局局长欧阳永明予以立案调查。违纪金额565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

  六、湛江廉江市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私设“小金库”案。2008年11月,廉江市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李伟权、指导员陆廉与该市机动车辆检测站经理周某商定,成立“廉江市石城中金中介所”,车管所以便民为由将机动车入户、年审等业务委托该中介所办理,所得利润车管所得七成,中介所得三成。至2009年5月,车管所共分得利润22.75万元。2008--2009年,车管所还通过对客运车辆提供少检或免检便利,收取辖区内客运车辆“赞助费”、春运车检“加班费”13.7万多元。车管所将以上款项帐外设帐,“小金库”金额合计41.7万多元,主要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福利补助和车管所日常开支。李伟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陆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两人均被调离车管所。

  七、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私设“小金库”案。2004年8月以来,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将市规划局和国土局分设后划归该局管理的粤海国土所综合楼等四处物业用于出租,收取租金。至2009年6月,共收取物业租金、管理费等547.35万元,违规存入该局工会帐户,用于单位文体活动、发放干部职工福利等开支。深圳市纪委已对该案立案查处。

  八、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私设“小金库”案。2001年初至2008年底,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违反《关于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的通知》规定,向结婚申请登记人配售纪念章、《新婚家庭手册》、新婚教育光碟等,共获利62.45万多元,违规私设“小金库”。以上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福利补贴、领导干部旅游及节假日请客送礼。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吕惠城及具体经办人黄建伟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张惠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小金库”余额全部追缴。

  九、汕尾市海丰县民政局私设“小金库”案。2002年12月以来,汕尾市海丰县民政局长黄远康多次指示该局财会股长陈某、出纳林某,通过虚增工程款,多列支出经费、优抚慰问金、社会救济支出等手段筹集资金,私设“小金库”,金额447.9万元。黄利用职务便利先后76次从“小金库”取款84.6万元,供个人消费或赌博;其余均被黄用于单位日常公务活动、节日慰问和单位福利支出。黄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十、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水利所私设“小金库”案。2004年8月至2010年2月,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水利所采取以现金收取工程收入,不纳入单位帐户核算的形式,私设“小金库”,累计金额75.57万元,全部以发放干部职工福利奖金形式私分。该所所长汤炽垣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十起典型“小金库”案件性质严重,行为恶劣,他们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完全是咎由自取。各地各单位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为此,广东省纪委再次重申四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小金库”的存在,不仅严重扰乱财经管理秩序,妨碍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而且还助长铺张浪费、奢靡享受的歪风邪气,成为诱发和滋生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温床,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必须坚决清除。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主动作为,变要我“治”为我要“治”,紧密结合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深入推进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要坚决克服消极松懈思想、观望徘徊心理和畏难情绪,下定决心,真抓实干,切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要坚决落实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工作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成效。各地要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点任务,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度。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落实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协会、本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治理机构要坚持统一组织部署、统一政策口径、统一对外宣传、统一处理处罚、统一汇总汇报的工作思路,充分依靠和发挥各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的作用和优势,紧密合作,分工负责,形成合力。要突出重点,对凡是“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地区和单位,上级治理机构要派出检查组进行督导核查,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甚至阳奉阴违、顶着不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那些因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而出现“零申报”、“零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认真整改,确保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严格执行政策,强化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刚性。“小金库”治理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政策要求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央治理工作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制度,强化纪律约束。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鼓励自查自纠,增强治理单位的自觉性、主动性。对认真自查自纠、积极落实整改的单位,要兑现政策;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照政策从宽处理,不让老实人吃亏。对重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肃执纪,坚决落实从严处理政策,既要处理“小金库”,又要追究责任人。决不能畏首畏尾、瞻前顾后,在“小金库”认定上搞模糊路线;更不能心慈手软,做老好人,在责任追究上搞下不为例。对在清理工作期间私设“小金库”或违反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一律按顶风违纪严肃处理,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先免职,再追究有关责任。要做好群众举报线索的查处和反馈工作,对举报有功人员,要按照规定兑现奖励。

  四、坚持标本兼治,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政策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拓宽案源渠道,认真梳理案件线索,重点查处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对在重点检查中发现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案件,尤其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区要迅速查办和通报一批涉案金额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小金库”典型案件,既收“钱袋子”,也摘“官帽子”,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要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治理成果。在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中,要按照“边治理、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于“小金库”治理全过程,不断完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内控机制,努力构建和完善广东省防治“小金库”的制度体系,为推进广东省市场经济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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