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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乐拉丁酒吧火灾案有果 9名公职人员渎职获刑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16日07:06
  本报讯 记者郭宏鹏刘百军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福建省反渎职侵权工作汇报会上获悉,去年1月31日深夜,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的长乐拉丁酒吧火灾事故中涉嫌犯罪的9名公职人员,已经分别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据悉,长乐市人民法院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09年10月16日至11月24日作出判决:长乐消防大队大队长林志荣、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所长林桂光、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林瑞士、城关派出所民警许宗强犯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长乐市科技文体局文化市场稽查队负责人马松峰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城建监察大队市容中队负责人林日升、监察员林海犯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消防大队副大队长郑海林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消防大队参谋程望江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两家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间,上述9名公职人员,在各自的工作中,明知拉丁酒吧存在多项安全隐患,却没有依法取缔。甚至在收取酒吧业主郑明来数额不等的贿赂款后,为其经营大开绿灯,导致拉丁酒吧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继续非法营业。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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