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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学生遭绑架撕票案续 被告翻供称另有主谋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2010年09月16日06:53
昨日,邹春被带往法院受审  晶报记者 吴欣/文 成江/图
昨日,邹春被带往法院受审 晶报记者 吴欣/文 成江/图

  邹春在法庭上编织了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他不是罪大恶极的绑匪,只是不知情的“帮凶”;孩子不是他绑来的,不是他杀的,更不是他抛尸的。他甚至还为另外两个“主谋”杀害孩子而难过,为抢救孩子做人工呼吸……

  昨日,备受关注的南山外国语学校小学生绑架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39岁的被告人邹春出庭受审时全部翻供,称该案另有两个“主谋”,自己只是协助他们作案。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和被害学生家属,则驳斥邹春的说法纯属子虚乌有。

  昨日的庭审只进行到举证阶段,法庭宣布将另行择期继续开庭审理。

  人物印象

  “他绝对是一个狡猾的家伙”

  昨日下午3时,邹春被法警押上法庭。39岁的邹春个子不高,看起来体格很强壮,可以用“彪悍”两个字来形容。他五官标准,鼻子特别高,但眉眼间隐隐透露出一股狠气。据检方称,抓捕邹春时因其十分强壮、反抗强烈,警方好不容易才给他戴上了械具。

  庭上看不到邹春的喜怒哀乐,他把自己的情绪控制得非常好。虽然他普通话说得不好,但是辩驳时思路清晰,很有条理。他曾因抢劫被深圳市中级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多年的牢狱生涯让他非常会应对法庭上的盘问,对于绑人、杀人、抛尸等关键情节,他全部推说是另两名主谋“阿龙”和“广西仔”做的。

  在检方出示证据一一驳斥了邹春的说法后,邹春又称自己作出有罪供述是受到了“刑讯逼供”。邹春还非常有证据意识,他懂得让看守所同仓的嫌疑人为其盖手印、签名作证。为此,检方在庭上出示了邹春在侦查机关作出有罪供述的录像片,片中邹春全身完好地讲述了全部作案经过。面对录像,邹春又说是警方逼他说一句,再录一段的。检方表示将对录像进行鉴定,证明不是进行了“闪断式”录影。

  “他绝对是一个狡猾的家伙,他说的话虽然让人觉得很假,但是又找不到明显的破绽。”一位司法界资深人士这样评价邹春。

  庭审激辩

  昨日在庭上,邹春颠覆了检察机关所指控的事实。他说,自己是从犯,只是帮忙打勒索电话,该案另有主谋,是叫“阿龙”和“广西仔”的两个人。为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和邹春展开了唇枪舌战。

  邹春:主谋是另外两个人

  检方:他是单枪匹马作案

  关键词1

  预谋

  检方:租房买车为预谋绑架

  检方指控,邹春为了勒索钱财,从2009年9月就开始为实施绑架活动创造条件。他先是购买了二手套牌车作为作案车辆,然后在宝安区租住了一出租屋为藏匿被绑架人员的地点。检方出示的邹春口供称,2005年他刑满释放后,和妻子共同经营的士多店也仅够维持生计。在一次与雷州老乡聊天时得知,做玩具生意很赚钱,但做生意需要本钱,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邹春显然没有资本做,遂起意绑架,以图一劳永逸。

  他经过踩点,圈定了两个孩子作为绑架目标,一个胖的,一个瘦的,两人中午放学结伴回家,在经过城市山谷时,看见胖的孩子没有走进小区,而是走向了旁边一个废品收购站。邹春想,这个孩子家是收废品的,肯定没有钱,而当看到瘦的孩子——小译走进城市山谷时,邹春最终确定他为绑架对象。

  邹春:车和房转给了“阿龙”

  邹春辩称,自己出狱后先后靠经营火锅店和士多铺为生,期间认识了“阿龙”和“广西仔”两人。二手套牌车是他用5000元买来,然后8000元转让给了“阿龙”,当时不知“阿龙”作何用途。

  宝安的一处出租屋是邹春在案发前一个月租来的,用来中午休息,“因为有两个孩子很吵,我有肝病需要休息,所以租了房子”。“广西仔”跟他说过要做一件事,到时要他帮忙,他不知道是什么事,只是隐隐觉得不是好事。后来“阿龙”说需要租房子,他便把出租屋转给了“阿龙”。

  关键词2

  撕票

  检方:他单枪匹马绑架撕票

  检方指控,2009年10月20日13时许,等候在学校附近的邹春看见小译从远处走来,遂打开车门下车佯装修车。待小译走近后,邹春就以帮助关闭车内灯光为由将小译骗至车厢后排座,并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链绑住小译脖子将其锁在正驾驶座位头枕的铁杆上,随后迅速驾车逃离现场。邹春将小译带到宝安区的出租屋后,问清楚了小译父母的联系方式后,用手机给小译拍照录音。然后邹春下楼停车,当他返回出租屋时看见小译已经挣脱捆绑并大声呼救,遂一怒之下用手将小译掐死。

  检方指出,邹春此前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所做的三次口供中,有两次均承认是自己独自绑架、杀害小译并抛尸。而在看守所里,邹春就翻供了。检方出示的其中一份口供中,邹春曾经说过,其提到的另外两人的情况都是假的,是因为死了人,想逃避制裁而捏造出来的。

  邹春:停车回屋孩子已被杀

  邹春辩驳说,案发当天他在自己的士多店附近接到“阿龙”两人电话,才知道他们绑架了小孩,要借他的出租屋用,于是邹春就和“阿龙”、“广西仔”一起带小译去出租屋。在“阿龙”和“广西仔”的指使下,他们给小译拍照录音。随后,他因停车离开了半个小时,回到出租屋时发现,孩子躺在地上,已经死亡。“我回来发现他死了,很紧张,知道出了大事,还给他做人工呼吸,但是也没能救活他。”

  邹春还称,孩子死了让他觉得非常难过。

  关键词3

  抛尸

  检方:抛尸后勒索50万美元

  检方指控,小译死亡后,邹春买了一个黑色箱包将小译尸体放进里面,第二天晚上将黑色包箱抛在沙井和松岗交界的桥边后离去,最后将作案用的小轿车抛弃在宝安一公交车总站的路边。邹春前后在华强北、福永和东莞买了6部手机、9张手机卡,数次使用不同的手机卡联系被害人小译父亲,要求支付50万元美金。2009年11月12日,邹春在福永汽车站旁边一家旅馆被民警抓获。

  邹春:没抛尸也没拿到赎金

  邹春辩称,抛尸是3个人一起去的,他开车带着其他两人到了那里,自己坐在车上,“阿龙”和“广西仔”去抛尸的,“广西仔”还特意将箱子划开一个口子,说是为了箱子尽快进水下沉。然后自己在“阿龙”的指使下,给小译父亲打勒索电话,之后就回了雷州。后来还联系好了小译家属到北海交赎金,但是赎金没拿到,就和“阿龙”两人失去了联系。“我肯定是被他们骗了,赎金被阿龙他们拿走了”。

  后来,回到深圳想再向小译父亲勒索20万美金,结果被警方抓获。邹春还说,“阿龙”许诺事成后,给他三四十万元人民币或者五万元美元。

  各方说法

  受害小学生父亲:

  恳请法庭注意两个证据

  在庭审的最后阶段,审判长特别请被害学生的父亲易先生就庭审发表意见。易先生保持了冷静,他特别恳请法庭注意这两个证据,希望法庭给予邹春应有的惩罚。

  易先生说,他在报案后协助了警方的侦查工作,看到有一段录像和一张照片。一段录像是邹春购买手机和卡的录像,“虽然我之前从来没有见过邹春这个人,可我完全能肯定,那段录像上的人就是现在在被告席上的他!”第二个证据是是去年10月20日14:30左右在107国道拍到的一张照片,这张照片中显示的一辆车里面,前面是一个成年人,后面有一个穿着校服的小孩,“作为父亲,我一眼就能看出那是我的孩子”。

  校方旁听人员:

  希望法院一定要严惩凶手

  昨日校方的旁听人员刘先生表示:希望法院一定要严惩凶手,让市民特别是儿童在安全的环境学习、生活。刘先生说,这个案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他觉得如果凶手不能得到严惩,那么其他不法之徒将会更加肆意妄为。

  他表示,目前很多学校已经制定了一些保护学生安全的详细措施。不过校园安全不能单靠学校,也是全社会的责任,这包括法律的健全和对凶手的严惩。

  园岭小学学生绑架案学生家长:

  无法忍受翻供,中途离席

  昨日记者在庭审现场意外地看到了一个熟悉的面孔:园岭小学生绑架案受害学生陈豪的爸爸。可是在庭审结束后,记者却找不到陈豪的爸爸了。

  庭后记者连线陈豪爸爸,他表示自己一直在关注深圳的其他几起校园绑架案,只要知道的,他都会去旁听,他还联系到了一些家属去对方家中看望和安慰。昨日之所以到庭,因为他对小译的父母可以说是“同病相怜”。可是在庭审中途他因愤怒而提前离场了,“因为邹春全盘翻供、满口狡辩,我实在听不下去了”。

  园岭小学学生被撕票案

  凶手孔金磷一审判死刑

  2009年11月17日,孔金磷在园岭小学旁以小豪的父亲出车祸为由,将小豪骗上车,带到自己租住的房内。孔金磷妻哥黄胜文向小豪父亲陈先生打电话索要赎金100万元。次日,喝了安眠药的小豪醒后哭闹,孔金磷用手捂住小豪的口、鼻并勒压颈部致其死亡后毁尸灭迹。小豪的父亲将10万元存入指定账户后,在孔金磷的要求下,其妻弟黄意文提取了两万元。

  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孔金磷死刑,判决黄胜文无期徒刑,黄意文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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