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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可发表量刑意见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17日05:14
  本报综合报道近年来,量刑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同时量刑过程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议16日召开。最高法全面部署量刑规范化改革。

  指导全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两个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将从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这标志着量刑改革即将进入全面试行阶段。

  最高法副院长熊选国表示,《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统一了量刑方法和步骤、量刑情节适用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量刑规范化改革,首先是根据基本犯罪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次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部署。去年6月1日起,全国共有120多家指定法院开展了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选择了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15种犯罪进行量刑规范。

  最高法副院长张军说,试点前后人民法院量刑尺度、轻重把握并无太大差别。但是,被告人怀疑、批评裁判不公的少了。因为过去的量刑活动程序不公开、主观性强、庭审各方不能参与,量刑结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熊选国说,引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在试点中,检察机关的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允许并组织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就量刑问题发表量刑意见。另一方面,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实现阳光审判、透明司法,避免“暗箱操作”现象和案外人为因素干扰。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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