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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全国率先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17日09:16
  罗保铭主持召开五届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

  我省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

  我省新农保暂行办法获原则通过

  今天上午,省长罗保铭主持召开五届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海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方案》、《海南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副省长姜斯宪、林方略、陈成、李国梁、谭力,省长助理陆志远,省政府秘书长徐庄出席会议。

  《海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方案》明确,《方案》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除已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高中(中职)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2010年1月1日以后正式调(聘)入事业单位的,从调(聘)入的下月起执行,调离事业单位的,从调离的下月起不再执行。

  《方案》的基本原则可归结为“四坚持”:坚持按劳分配;坚持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坚持统筹兼顾,注重综合平衡。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发放。

  我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属于我省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满60周岁,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按我省将正式实施的新农保暂行办法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按此办法的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新农保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员应按年一次性缴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新农保实行政府补贴与缴费挂钩,多缴多补。

  2009年,我省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文昌市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被列为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地区。省委、省政府随后决定,将于今年内在试点基础上,率先在全国实现新农保全省覆盖。此次新农保暂行办法获原则通过,标志着新农保全省覆盖的工作将正式启动。

  罗保铭在讲话中要求,在全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各部门各市县一定要抓紧进行,做好事业单位分类的鉴定、甄别,个性化地把工作做细、做准、做好,逐步建立起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运行体系。

  会议还传达了全国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经验交流会精神。罗保铭要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完善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工作,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记者陈成智)

  另据人民网海口9月16日电,海南省政府常务会议今天审议通过,在全省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此次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是指除已经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高中、中职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事业单位,涉及2409个单位(不含农垦)共5.7万名员工,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至此,海南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所有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改革。
(责任编辑: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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