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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正式起诉陈志云 罪名为贪污及诈骗(图)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9月17日14:47
陈志云笑容满面地到廉署报到
陈志云笑容满面地到廉署报到

陈志云在大批传媒簇拥下离开廉署
陈志云在大批传媒簇拥下离开廉署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廉署9月16日立案起诉原无线电视(TVB)总经理陈志云等3人,怀疑他们涉及贪污及串谋诈骗罪行。3名被告为陈志云(51岁),无线电视总经理;丛培昆(28岁),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及思潮出版社董事;陈永孙(63岁),无线电视市场及营业部业务拓展主管。被告将于下星期二(9月21日)上午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陈志云承认被起诉

  16日早晨8时多陈志云身穿红色上衣及黑色西装,独自现身香港北角廉政公署,他一出现便引来记者包围,但他并没有回答任何提问。陈永孙及陈志云的助手丛培昆中午时分分别出现,同样没有回答记者提问便进入廉政公署。陈志云在廉署逗留约8小时,离开廉署总部时,他亲口证实遭廉署立案起诉。他表示,在适当时候和适当机会将对外交代事件。陈志云被问对诉讼是否有信心时,并未回应,最后在大批传媒簇拥下离开廉署,现场十分混乱。至于同样被起诉的丛培昆,其代表律师称,他不承认指控。

  被控贪污及诈骗罪

  陈志云及丛培昆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陈志云及丛培昆还各被控两项交替罪名,分别是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代理人提供利益。两项贪污控罪指,陈志云及丛培昆于去年7月至今年1月期间,一同串谋让陈志云收受由思潮广告提供的约12.7万元的款项,作为陈志云在两项与无线电视业务有关的活动及表演中参与或表演的报酬。

  另外,廉署又指陈志云及丛培昆在今年1月至2月,串谋诈骗无线电视和旗下艺员出席陈的新书出版活动,但隐瞒活动是由思潮出版社在一间商业机构赞助下安排的。而最后一项控罪指丛培昆和陈永孙串谋诈骗无线电视,不诚实挪用55万港元。

  廉署执行处于今年3月11日展开代号“威远”的行动,拘捕陈志云、丛培昆、陈永孙、金牌监制钱国伟及艺人宁进,其中钱、宁二人较早前获撤销担保,无须再报到。

  无线拒评

  涉贪高层

  近日有报道指TVB老板娘方逸华已做好部署准备召陈志云复工,如果陈志云最终被定案,恐怕复工无望。有指无线原定安排陈志云于本月底举行的“邵逸夫奖”颁奖礼担任司仪,但陈志云的名字已在工作人员名单中剔除。

  无线外事部副总监曾醒明表示,由于事件已进入司法阶段,现在不会作任何评论,但涉案两人的职务及工作会继续暂停。曾醒明又表示,会详细了解起诉的内容及细节,评估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宗禾)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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