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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砍伤熟睡女儿被判刑四年 女儿要求法院重判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9月18日01:51
  本报讯 (记者刘杰)母女吵架后各自睡下,清晨,单身母亲刘喜翔挥刀砍向睡梦中的女儿,听到哀求后仍未住手。女儿被砍成重伤,刘喜翔投案自首(本报7月1日报道)。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喜翔有期徒刑4年。

  宣判原定于上午9点在法院刑庭开始。但法警前往看守所提人时,刘喜翔害怕自己被判死刑,坚决不肯上车。上午10点半,在苦劝无果的情况下,法官和书记员驱车前往看守所,给刘喜翔宣读了判决书。

  法庭审理后认定,刘喜翔不能正确处理与家庭成员间的矛盾,持械伤害女儿,造成女儿重伤且残疾八级的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她投案自首,当庭认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4年。听到结果,刘喜翔情绪平静下来,表示对4年刑期没有异议。

  据了解,昨天上午,法官电话通知刘喜翔的女儿小雪(化名)宣判后,小雪表示自己不想见到母亲。

  此案开审时,小雪作为受害人,对刘喜翔提起了24万余元的附带民事索赔。法庭上,她自称不再认母亲,并要求法院重判。

  法庭审理后认为,刘喜翔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判决赔偿小雪医疗费等23万余元。

  对于赔偿一事,刘喜翔表示,如果法院强执把自己的房子拍卖,除了给小雪的赔偿款,剩下的钱她恐怕自己也得不到。刘喜翔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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