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中秋国庆长假加班费要计清(图)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9月18日04:06

  今年中秋国庆假期人称“史上最复杂”,加班费怎样计算让许多人摸不着头脑。本期《生活与法》栏目就加班费的有关问题,特邀全国知名劳动法律专家、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律师为读者答疑解惑。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高鹏飞、陆宇星

  补休可冲抵加班费吗?

  陆先生被安排中秋节和国庆节加班,公司告知节后安排补休,不再支付加班费。这是否合理呢?

  肖胜方律师点评:

  陆先生应该拿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并不复杂,只要用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乘以加班费率再乘以加班天数或者加点数即可。加班费的费率是:工作日加班为150%;周六周日加班为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为300%。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中秋节和国庆节属于国家法定假日,分别放假1天和3天。加班费应为日工资×300%×4。长假中还包括周六周日,每日加班费为日工资×200%。

  如果公司安排补休,周六日的加班费可以不给。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无论是否安排补休或者轮休都要支付加班费。

  在家加班有加班费吗?

  曾先生经常下班后回到家里工作,他可以向公司要加班费吗?

  肖胜方律师点评:

  曾先生的情况一般很难向公司主张加班费。

  加班主要是指,在工作场所,根据用人单位的指示或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在非工作场所的自愿加班,实际上属于劳动者对个人休息权的主动放弃,劳动者一般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对于非工作场所的被迫加班,与在工作场所的加班并无本质上的不同,劳动者有权获得加班费,但是被迫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应当在劳动者一方。

  肖胜方律师特别提醒: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在下班前安排了可以量化的工作,并且要求第二天上班前必须完成,劳动者就可以要加班费。

  加班工资基数怎定?

  陈小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000元,一年来实际每月发放工资均为3000元,用人单位说多出的1000元为奖金,不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肖胜方律师点评:

  该用人单位的说法不成立,应当按照每月3000元实发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肖胜方说,如果实际领取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高于约定工资的,按照实际领取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实际领取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约定工资的,按照约定工资计算。此外,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违反同工同酬原则。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也没有证据表明实际领取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肖胜方说,奖金原则上不能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但是如果每个月都有“固定奖金”,该“固定奖金”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应当计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弹性工作怎算加班费

  肖胜方律师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的部分适用加班费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原则上不适用加班费的规定。

  肖胜方律师特别提醒,界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关键是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报请相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如果未经批准,不属于不定时工时制,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考勤表工资条可作证

  肖胜方律师说,只要劳动者一方提出的基本证据或者说初步证据可以证明有加班的事实,即可视为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劳动者提供的加班证据既可以是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加班通知,也可以是工资条、证人证言等等,凡是能够证明其加班的证据都可以提供。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赵志鹏)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