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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称宝马车碾童案提捕司机未替人“顶包”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9月20日21:57
[提要] 近日,一则题为“宝马碾压男童案被拘司机疑顶包,车主是人大代表”的帖子在网上流传。江苏新沂市公安局迅速回应,指出警方接到报警仅用11分钟即赶到现场,肇事司机在案发地被警方当场带回讯问,并一直被警方控制,目前已被提请逮捕,网文所谓“顶包”情节,纯系捏造,车主也不是人大代表…[我来说两句]
视频:男童遭宝马多次碾压惨死(可能引发不适感受,请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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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京9月20日电(记者周国洪)近日,一则题为“宝马碾压男童案被拘司机疑顶包,车主是人大代表”的帖子在网上流传。新沂市公安局迅速回应,指出该案肇事驾车司机已在案发地点被警方当场带回讯问,并一直被警方控制,目前已被提请逮捕,网文所谓“顶包”情节,纯系捏造,车主也不是人大代表。

  据新沂市公安局介绍,9月7日宝马车碾压男童案发生后,警方接到报警仅用11分钟即赶到现场,展开现场勘查、走访目击群众、调取监控录像、固定相关证据、扣押涉案车辆等工作,并从现场将嫌疑人带回讯问。

  案发小区9月7日10时59分50秒—11时04分57秒的监控录像清晰显示: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伍某开车送车主回家,伍某帮车主把车上的物品送回家后下楼,发动车辆、准备倒车离去,随后发生了碾压儿童的不幸事件。不存在伍某替人“顶包”情节,证人证言也证实这一点,犯罪嫌疑人伍某供述的情况和录像资料也相符合。

  据查,涉案车辆为一辆牌号苏CLH***的宝马X6小型越野汽车,车主张某某,籍贯江苏新沂,为新沂市一家足疗店的法人代表,本人没有汽车驾驶证,不会开车。车主张某某系普通的个私企业老板,并非人大代表,也没有在其他单位任职。网文所指“人大代表、某村支部书记、某房产公司董事长的张某”,根本没有宝马车,与本案也没有任何关系。

  犯罪嫌疑人伍某,男,1977年出生,中专文化,籍贯湖南省常德市。1996年取得驾驶证,现持A2驾驶证。原系新沂市造纸厂下岗职工。2010年经人介绍,被宝马车主张某某雇佣为专职司机,月薪1500元,无前科劣迹。

  当地公安机关现已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肇事车辆致李某某死亡,伍某承担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检察机关对此案也提前介入,对侦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评论司法理性给公众情绪“泼冷水”
 
    据法制日报报道 9月7日上午11时许,在江苏省新沂市良辰花苑小区院内,一辆宝马X6小型越野汽车将居住在该小区的一名3岁半男童碾轧致死,小区监控录像显示,涉案车辆存在多次碾轧受害人的行为。随着现场视频曝光,舆论对宝马车司机的声讨铺天盖地。在司法机关没有给出结论前,对司机行为是出于“碾伤不如碾死”的心理的判断就已占据了主流,更有人直接提出司机犯了“故意杀人罪”。
 
  9月16日上午,新沂市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情最新进展,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伍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批准逮捕。这一判断显然与公众的期待有一定的距离。而这样的结论是否会引发新一轮的司法理性与公众情绪的对峙不得而知,但法治社会无疑是需要公共理性的支撑的,在这里我们不妨让两位法律专业人士给公众情绪“泼点冷水”。[详细]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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