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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调查宜黄拆迁 政府避谈事件起因遭质疑(图)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9月21日01:32

  大图:为曾经发生拆迁自焚事件的小楼(9月20日摄)。这一区域被拆迁的对象还剩下一个加油站,由于自焚事件的发生,这两处建筑都停止了拆迁。小图:昨日,死伤者家的儿媳邓香英在家里设立的灵堂上烧纸钱。新华社发

  近日,一场发生在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的恶性拆迁事件刺痛着人们的神经。

  目前,江西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已介入此事。抚州市委17日也对事件中8名相关责任干部作出了处理决定。据悉,这是国务院今年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后,第一起集中问责地方相关干部的拆迁事件。

  【进展】

  官员被免职 拆迁户获安慰

  抚州市委书记到医院慰问伤者,承诺用最好医生和最好药

  9月10日上午,宜黄县凤冈镇拆迁户钟如奎家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

  事件发生后,新华社记者随即赴宜黄、南昌等地追踪调查,采访了有关领导、拆迁户和部分当地群众。

  据家属称,抚州市委书记甘良淼曾到医院对伤者家属表示慰问,承诺用最好的医生和最好的药。钟如奎的小妹钟如九告诉记者,得知相关官员被免职后,一家人悲愤的心情得到了少许安慰。她说:“这件事对官员来说可能只是暂时免职而已,留给我们的却是家破人亡以及亲人身心上永远的创伤。”

  在与钟家仅一路之隔的一个加油站,一位青年工人告诉记者,事发当天,远远看到很多干部围在钟如奎家楼下,楼上三人身上着火。他说:“有关责任人受到处理是得民心的。”

  对于这起事件的处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抚州市委出面"回应",并且问责相关责任人的做法,有积极意义。只是这种意义究竟有多大,还取决于后续如何落实。”

  【质疑】

  拆迁规模大于建设项目用地

  抚州市称当天是做说服工作,不是强制拆迁,遭到质疑

  拆迁自焚事件发生后的两天,黄宜县在其政府网站上发布“关于"宜黄县一拆迁对象泼洒汽油不慎烧伤"的事实情况”,向公众“解释”了事件起因、经过以及善后处理情况。然而这份文件,几天后就被撤下。

  “最新回应”并未有实质变化

  20日抚州市委、市政府传给新华社一份“宜黄县"9·10"拆迁事件情况”。这份“最新回应”与此前宜黄县撤下的“回应”并未有实质变化,在几个关键争议上,仍与拆迁户陈述有较大出入。

  其一,关于拆迁补偿要求。抚州市发来的情况说明中表示,钟家要求过高,补偿协议一直未能达成。钟家提出,若不能在自家原址自拆自建或在商业街中置换土地,则必须补偿330万元安置费。

  对此,钟如奎否定。他说,对于政府提出补偿41万多元的提议没有接受是事实,因为补偿款对于当地房价实在太低。但并未提出政府所言的其他“过高要求”,自己有证据可以说明。

  其二,关于是否违法强拆。抚州市表示,对钟如奎的房屋拆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申请了行政强制拆迁,全程未现违法违规行为。宜黄县有关方面也表示,事发当天工作人员是去做说服工作,不是实施强制拆迁,而且现场无任何拆迁机械设备,该房也无任何被拆迁痕迹。

  对此,钟如奎表示,县里来拆迁的头一晚没有任何通知,第二天家里就突然闯进来100多人。他们先后控制了嫂子李雪梅和妹妹钟如翠。“虽然未见拆迁设备,但他们之前也是这样拆迁的,先控制人再开始搬东西。”对此,周边部分群众予以证实。

  此外,关于着火原因。宜黄县有关方面与拆迁户也是各执一词。

  政府避谈事件起因遭质疑

  对于这起拆迁事件,钟如奎的代理律师王令还提出了一些问题。他认为,当地对钟家房屋的评估是政府单方面确定,评估机构应是双方协商选定。而拆迁规模大于车站建设项目实际用地的需要。此外,当地政府的裁决程序有问题,包括钟家在内的9家拆迁户曾集体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未得到任何回复。

  江西财大熊进光说,官员被“问责”涉及人员之多,足见政府重视。但该事件已过去十余天,对事件起因、发展,乃至对做出处理决定的缘由都避而不谈,这是政府处置突发事件一大遗憾。

  【分析】

  拆迁法规亟待完善

  近来由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引发的事件屡有发生。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王锡锌教授认为,当地政府启动对事件本身和责任干部的调查程序是件好事,但要建立在调查组意见中立的基础上,必须排除“自己人调查自己人”的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表示,类似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特别是物权法实施以来,行政征收征用法和集体土地征收法等法律制度尚未配套出台,加之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仍在修改中,这客观上使依法征用、依法拆迁的制度依据尚显不足,导致一些地方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一些地方不断发生的暴力拆迁事件,一次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王锡锌等专家表示,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快拆迁制度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以人的尊严和生命安全为先,处理好招商引资和民生服务的关系,推动和谐拆迁。据新华社电

  人民日报发文称“围堵”无助化解矛盾

  在舆论的密集关注下,江西抚州宜黄“9·10”拆迁自焚事件,宜黄县委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率队拆迁的常务副县长被免职。

  自焚事件女儿上访被堵女厕所

  在“最近三年八起拆迁悲剧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追究”的背景下,这一处理结果让人看到了决心。然而,此前一天发生的“围堵”事件,依旧让人无法释然。9月16日,自焚事件伤者的两个女儿上访,却被当地组织的数十位干部围堵在南昌机场,最后不得不躲进女厕所,用手机向媒体求救。

  当女厕充当起公民讨要说法的最后屏障,我们既惊讶于一些地方干部法制观念的淡薄及其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漠视,也不禁感叹当地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倘若在“9·10”事件之前,也能如此“给力”防范自焚,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了。

  某些领导干部有“土霸王思维”

  就在几个月前,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城镇房屋拆迁立项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国土资源部更是一再发文,严禁各地方政府直接插手土地开发、拆迁。遗憾的是,中央的三令五申,部委的明确禁令,都没能化作一些地方的执行力、改变某些领导干部的“土霸王思维”。就在宜黄“9·10”拆迁自焚事件余波未了之际,不签字就停薪停职的“株连式拆迁”又在山东鄄城重出江湖。

  《物权法》颁布数年后,许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私人领域,却阻挡不了推土机。纵观多起拆迁悲剧,本该保持中立的地方政府,却一次次在商业拆迁中冲锋陷阵。“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我只懂拆迁法,不知道什么物权法”,这些出自地方干部的蛮横言语,不仅把自己摆在群众利益的对立面,也损害着政府依法治国的权威,加大了基层治理的难度和风险。

  决不能把民众当对手

  从“野蛮拆迁”到“暴力反抗”,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对地方政府而言,要完成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使命,必须能够正确处理和应对这一矛盾冲突。

  在处理拆迁纠纷时决不能把民众当对手,把维稳大局“地方化”乃至“个人化”,并以此排斥司法救济、干预媒体监督。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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