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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在华首次面临商业贿赂处罚 将被罚款14万元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9月21日13:58

    涉嫌商业贿赂丰田在华面临罚单

    被指垄断4S店车贷业务 收取高额利息并返利 将面临14万元罚款

    丰田中国称业务暂不受影响

    丰田在华首次面临商业贿赂处罚

  根据杭州市江干区工商局发出的听证告知书,从2008年8月截至2010年4月,丰田金融总计向三家汽车4S店给付手续费或服务费70640.99元,总计获得消费者实际还款利息757609.23元。

  去除应交营业税金等,丰田金融共获利426352.33元。

  调查表示,丰田金融的这些违法所得来自49名丰田汽车消费者的汽车贷款利息。

  执法部门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丰田金融的行为属商业贿赂,拟做出没收42万余元违法所得、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这是丰田金融也是丰田汽车在华首次面临商业贿赂处罚。从事汽车消费个人贷款业务的这家企业是日本丰田汽车下属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同时还在宁波等地因涉嫌向多家汽车4S店实施商业贿赂被立案调查。

  而美国媒体今晨援引了北美丰田汽车金融部门发言人的话说,他们没有注意到事情的发展,而公司也不会立即对此事作出回应。

  整理/记者王进雨黎史翔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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