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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官媒齐评宜黄拆迁自焚案:不能把民众当对手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9月21日14:25
曾经发生拆迁自焚事件的小楼。由于自焚事件,这两处建筑都停止了拆迁 新华社发
曾经发生拆迁自焚事件的小楼。由于自焚事件,这两处建筑都停止了拆迁 新华社发

视频:主要媒体接连发文关注宜黄拆迁自焚事件

  ■宜黄拆迁自焚事件追踪

  9月10日发生在江西宜黄县凤冈镇拆迁户钟如奎家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目前江西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已介入此事。抚州市委17日也对事件中8名相关责任干部作出了处理决定。

  据悉,这是国务院今年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后,第一起集中问责地方相关干部的拆迁事件。

  有关专家表示,这起事件中一批官员受到处理,具有一定的风向标意义,给类似的拆迁事件敲响了警钟。

  事发地群众:责任人受处理得民心

  钟如奎的小妹钟如九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得知相关官员被免职后,一家人悲愤的心情得到了少许安慰。

  在与钟家仅一路之隔的一个加油站,一位青年工人告诉记者,事发当天,远远看到很多干部围在钟如奎家楼下,楼上三人身上着火。他说:“有关责任人受到处理是得民心的。”

  新华社调查:当地政府与拆迁户说法不一

  就在拆迁自焚事件发生后的两天,宜黄县在其政府网站上发布“关于‘宜黄县一拆迁对象泼洒汽油不慎烧伤’的事实情况”,向公众“解释”了事件起因、经过以及善后处理情况。然而这份12日下午1时挂在网上的文件,几天后就被撤下。

  20日抚州市委、市政府传给新华社一份“宜黄县‘9·10’拆迁事件情况”。记者发现这份“最新回应”,与此前宜黄县撤下的“回应”并未有实质变化,在几个关键争议上,仍与拆迁户陈述有较大出入。

  其一,关于拆迁补偿要求。抚州市发来的情况说明中表示,钟家要求过高,补偿协议一直未能达成。钟家提出,若不能在自家原址自拆自建或在商业街中置换土地,则必须补偿330万元作为安置费。

  对此,钟如奎予以否定。他说,对于政府提出补偿41万多元的提议没有接受是事实,因为补偿款相对于当地房价实在太低。但并未提出政府所言的其他“过高要求”,自己有证据可以说明。

  其二,关于是否违法强拆。抚州市发来的情况说明中表示,对钟如奎的房屋拆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申请了行政强制拆迁,全程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宜黄县有关方面也表示,事发当天工作人员是去做说服工作,不是实施强制拆迁,而且现场无任何拆迁机械设备,该房也无任何被拆迁痕迹。

  对此,钟如奎表示,县里来拆迁的头一晚没有任何通知,第二天家里就突然闯进来100多人。他们先后控制了嫂子李雪梅和妹妹钟如翠。“虽然未见拆迁设备,但他们之前也是这样拆迁的,先控制人再开始搬东西。”对于钟家的一些说法,周边部分群众予以证实。

  此外,关于着火原因。宜黄县有关方面与拆迁户也是各执一词。

  法律界声音:完善拆迁法规推动和谐拆迁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表示,类似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特别是物权法实施以来,行政征收征用法和集体土地征收法等法律制度尚未配套出台,加之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仍在修改中,这客观上使依法征用、依法拆迁的制度依据尚显不足,导致一些地方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等专家表示,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快拆迁制度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以人的尊严和生命安全为先,处理好招商引资和民生服务的关系,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和谐拆迁。 ·据新华社电·

  央视评论宜黄拆迁事件

  利益面前人民权益被忽视

  羊城晚报讯 9月10日在江西宜黄发生的事件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每一个人都在问:这样的事件我们真的无法避免发生吗?昨晚央视《新闻1+1》栏目对江西宜黄恶性拆迁事件进行了评论报道。

  评论说,宜黄拆迁事件无异于一面镜子,照出了部分干部扭曲的政绩观和急功近利的冲动,种种类似拆迁行为,打着诸如公共利益的幌子,不顾群众权益,通常都有急功近利、早出政绩的冲动,忘记了应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根本要求。

  悲剧已经发生,舆论更加关心的是追究相关责任人。处理具体官员并不是目的,也不应该是事情的终点,而目的和终点是,如何从法制建设的源头健全和完善相关征地拆迁制度,让那些打着各种各样旗号,实则损害群众利益的拆迁悲剧,不再上演。

  评论说,各个地方政府应该以此为戒,提前去跟未来的拆迁条例,包括执政理念接轨。

  评论最后说,什么是让老百姓受益呢?以人为本四个字。从毛主席那时候早就开始说了,叫为人民服务。什么叫以人为本呢?就是以生命为本,以人性为本。所以如果能够详细解读清楚、明白了党中央、国务院在这个时代强调以人为本,一切以生命为本,以人性为本,会酿成一个又一个这样的悲剧吗?

  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

  决不能把民众当对手

  江西宜黄“9·10”拆迁自焚事件有了最新进展,9月17日,宜黄县委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率队拆迁的常务副县长被免职。

  在“最近三年八起拆迁悲剧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追究”的背景下,这一处理结果让人看到了决心。然而,此前一天发生的“围堵”事件,仍让人无法释然。9月16日,自焚事件伤者的两个女儿上访,却被当地组织的数十位干部围堵在南昌机场,最后不得不躲进女厕所,用手机向媒体求救。

  当女厕充当起公民讨要说法的最后屏障,我们既惊讶于一些地方干部法制观念的淡薄及其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漠视,也不禁感叹当地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

  就在几个月前,国务院办公厅曾紧急通知,要求城镇房屋拆迁立项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遗憾的是,中央的三令五申,都没能改变某些领导干部的“土霸王思维”。

  纵观多起拆迁悲剧,本该保持中立的地方政府,却一次次在商业拆迁中冲锋陷阵。“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我只懂拆迁法,不知道什么物权法”,这些出自地方干部的蛮横言语,不仅把自己摆在群众利益的对立面,也损害着政府依法治国的权威。

  从“野蛮拆迁”到“暴力反抗”,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对地方政府而言,必须正确处理和应对这一矛盾冲突。一方面,要彻底切断官商瓜葛的“强拆利益链”;另一方面,在处理拆迁纠纷时要时刻省察:对被拆迁人的利益考虑是否周详,是否为其提供了公平顺畅的利益诉求通道?决不能把民众当对手,把维稳大局“地方化”乃至“个人化”,并以此排斥司法救济、干预媒体监督。

  如何避免制造拆迁的“火药桶”,从根本而言,还需尽快在法治轨道上,理顺拆迁各方利益关系,明确政府职能和治理机制。

  (摘自9月20日《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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