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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二次金改案洗钱案开庭 扁家子女否认洗钱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24日10:31
  中新网9月24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陈水扁家族涉及的第二次金融改革弊案与洗钱案,台北地方法院23日再开言词辩论庭,扁家子女包括陈致中夫妻、陈幸妤等人都否认犯罪,只有吴淑珍的兄嫂吴景茂、陈俊英夫妇坦承洗钱,但表示不知道金钱的来源。

  台湾特侦组去年12月24日侦结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钱案,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包括陈水扁、吴淑珍夫妇,以及多名企业高层。检方也认为扁家子女陈致中、陈幸妤涉为父母隐匿不法所得,将他们以洗钱罪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23日就洗钱部份开言词辩论庭,传讯相关被告陈致中夫妇、吴景茂夫妇、陈幸妤、前国泰金控副董事长蔡镇宇、前元大集团总裁马志玲、前元大金控总经理马维建、前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前国扬集团负责人侯西峰、高兴昌董事长吕泰荣、监察人吕和霖、及前国泰世华副董事长李明贤等。

  在检方论告之前,审判长周占春问到被告意见,陈致中表示自己主、客观均无犯罪意图,黄睿靓说她完全不知情,也没有犯意;陈幸妤直接了当表示“我没有洗钱”;吴景茂夫妇则当庭坦承洗钱,法官追问款项来源,吴景茂说,吴淑珍只曾告诉他款项是选举的钱。

  检方论告指出,起诉书前半部的金控行贿扁家,与后半部的洗钱是相互呼应,若非扁家有不法犯罪所得,何来之后违反常理的洗钱方式。

  检方指出,陈水扁2001年到2004年的薪资所得约新台币2400万元,薪资福利有1600万元,但根据前“总统府”会计专员陈镇慧的供证,扁家存放在国泰世华保管室的现金,最多的时候高达11到13亿元,与所得显不相当。国泰蔡家在2001年以前只捐款连战1000万政治献金,05年之后就不再捐政治献金;01到04年之间每年给扁家的1亿元,正是国泰合并世华银行的贿款,而非政治献金。

  检方认为,鸿海集团董事长郭台铭、台积电董事长张忠谋捐献政治献金均要求开立收据,蔡宏图、马志玲分别捐款扁家4亿元及2亿元却不要收据,2人根本就是披着政治献金外衣,实际上从事不法犯罪。

  检方并提出相关人的供词,认定陈水扁和吴淑珍,从金控合并的犯罪不法所得,以陈俊英的名义租用国泰世华保管室,再将其中的7.4亿元,由元大证董事杜丽萍搬到元大马家的地下金库藏放。不过,马志玲、蔡镇宇等人也否认洗钱,强调没有犯罪。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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