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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拆迁问责新规 五种行为失当一律免职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9月24日13:49
  中广网南京9月2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南京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拆违和拆迁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拆迁管理中出现5种行为之一的,一律先行免职后处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拆迁过程中还有哪些行为是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不能触碰的“高压线”,相关情况我们来连线江苏台记者刘海涛:

  主持人:南京市规定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不能触碰的这条“高压线”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记者: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新规问责的5种情况:(一)因监管不力,造成辖区内出现大面积违法建筑,产生恶劣影响的;(二)搭建违法建筑,拒不拆除的;(三)阻挠、抗拒依法拆违、拆迁的;(四)对拆违、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五)其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主持人:在这5种情况之外,还有哪些违规行为也会被追究责任?

  记者:还有以下行为也将实行责任追究。例如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批准通知书而擅自实施拆迁;擅自修改拆迁档案和资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违反规定擅自调整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或采取增加补偿项目等方式变相补偿的;骗取、虚报冒领、私分拆迁补偿资金、安置用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挪用、截留、克扣、拖欠拆迁补偿费用的。

  另外,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拆迁人中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如果还存在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和单位实施拆迁评估、拆迁施工,或者非法干预拆迁评估活动和评估结果的;未按规定参与项目前期调查和拆迁调查、办理签字确认手续、进行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导致拆迁计划和方案严重失误、拆迁费用超支等情形之一的,也将同样实行责任追究。

  此外,办法还提出,领导干部违反拆违和拆迁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也将从严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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