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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强奸少女嫌犯已批捕 家属网友指出案件疑点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2010年09月25日08:00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卫华报道:阳新16岁少女去凤凰游玩,不堪猥亵跳楼身亡(本报曾作连续报道)。昨日,湖南凤凰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出通告,此案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逮捕。

  该公告是在昨日中午12时57分刊发的。公告称,2010年9月4日下午,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发生一起女青年跳楼死亡事件。事件发生后,凤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9·4”案件处置指挥部,要求迅速破案,依法严肃查处,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23日,经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因涉嫌强奸罪,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该公告还称,在该起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凤凰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依法公正、从快调查取证。司法机关将依法尽快审理办结。欢迎群众监督。

  鉴于此案有一名民警和一名协警涉案,凤凰县公安局已制定出严格的队伍教育整顿方案,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严查公安队伍中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记者发现,凤凰县公安局于9月20日刊发的“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通告已被删除。知情人称,新的公告的刊发应该是对于网民就9月20日公告中5名嫌犯涉嫌罪名的含糊措词作出反应。

  昨日,记者在网上浏览黄石少女跳楼一案的新闻时,网上对此案件有许多评论。同时,死者家属也指出该案的一些疑点——

  疑点一:凤凰县公安局在案发长达16天后才发出的“9·4案件事实真相”通报中,对事件表述及定性语为“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涉嫌犯罪”,“依法对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嫌疑人到底涉嫌犯的什么罪,韩、林二人究竟谁主谁从,这些要素为何如此含糊,警方行文措词为何如此有失严谨?

  疑点二:分别身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协警的龚某和徐某,与当地修车的林某、开公交车的韩某等人到底什么关系,是不是相互勾结的流氓涉黑团伙?为何对5名涉案人员排序中,将两人的名字排在最后,他们在事件中究竟实施了哪些行为,两人到底属主犯还是从犯,其在此案中的性质如何认定?

  疑点三:媒体披露死者家属到了凤凰县后,该县政法委一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准备给他们安葬费及部分赔偿金6万元,并且要先火化再谈赔偿,少女的父亲和哥哥没有接受。当地政法委如此处理是否符合办案程序,赔偿金谁出?

  疑点四:家属要求尸检,检查死者在KTV喝的酒里有没有被下什么药。为何直到8日,当地警方才应其要求送检。难道这不是警方侦查此案所必须主动采取的关键环节吗?与被害少女同行的另一女孩也被性骚扰,同起案件为何不能同时公布调查结果?事发酒店为何对被害人的求救无动于衷,它在此案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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