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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混乱 “村官”损农现象日渐增多

来源:天山网
2010年09月25日13:23

  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官”在直接掌管村民各项利益的同时却没有受到有效监管。这直接导致近年来“村官”在履职过程中,常常出现侵害村集体财产和补偿救助款项、收款入不敷出、违规提款、骗领各类专款和补偿款项等违法犯罪行为,损害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

  在日前发布的《中国农村法治热点问题研究》报告中,研究者特别呼吁,应加强村级财政监控,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这份报告是由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全国22个省的74个行政村进行广泛调研后形成的。报告列举了当前我国农村法治八大热点问题,包括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问题、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农民的土地权益问题、村级财务监管问题、“小产权房”立法困境、农村辍学问题等。

  宅基地权益诉讼逐年增多

  报告指出,近年来因农村宅基地引发的诉讼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由于农村有很多拆迁行为,拆迁后农村居民可以获得较高的补偿,加之我国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政策的相继出台,许多原本已经履行完毕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出卖人纷纷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原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买受人返还房屋。”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

  从报告调研结果来看,由于此类案件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审判标准,以及“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需要向原房屋出卖人返还房屋”这一司法导向,使许多潜在纠纷大量涌现。据佟丽华介绍,“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为例,2006年该类案件只有1起,2009年前9个月就接到此类案件7件。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画家村农民马海涛起诉画家李玉兰案胜诉后,画家村农民讨房的诉讼案件形成了13起。”

  佟丽华说:“同时,由于法院在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向出卖人返还房屋时,多数房屋已经经过了买受人的翻建、改建、装修,原房屋无法返还,房屋增值部分的差额不好计算,买房人的利益难以保护,司法判决往往难以使纠纷得以平息。”

  佟丽华建议制定《农村房屋管理法》,通过立法确立农民宅基地建设房屋的审批、监管、确权等基本制度。

  针对当前多种多样的征地补偿安置模式,如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重新择业补偿安置、农业生产安置等,报告建议为了尽可能满足农民需要,可以在货币补偿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障补偿方式,这样不仅能够让农民获得眼前补偿,也能为其提供长远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还可以考虑在开发环节建立起农民有效参与、公平分享收益的集体土地开发制度,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佟丽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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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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