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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去银行存款“被保险” 10天犹豫期内可退保

来源:东北网
2010年09月26日10:16

  东北网9月26日讯 本来是到银行存款,带回的却是一张保单。近一段时间以来,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反映到银行存款却遭遇“被保险”的现象。对此,省消协表示,银行卖保险应该实话实说,不应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或玩文字游戏模糊关键字眼,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到银行存钱时要留意。

  案例:去银行存款 “存单变保单”

  哈市消费者吕女士反映,不久前她到某邮电储蓄所存款,一个穿着工作服自称储蓄所工作人员的人递给她两张印着理财字样的宣传单,向她介绍一款某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您存几千元都行,到时领利息,年底还能分红,比存银行划算。”对方说着,将合同摆在了吕女士面前,“签了吧,把钱给我就行了。”吕女士出于对储蓄所的信任没多想便签了字。看到合同上方写着保险字样,吕女士当时提出质疑,该工作人员说:“这两份保险是我们赠送您的。”几天后,吕女士去邮电储蓄所取钱时才发现,自己当时签的是一份分红保险合同,且利率没有推销人员说的那么高,如果中途退保还要损失很大一笔手续费。后来,吕女士了解到,保险合同有10天的犹豫期,但推销人员根本没有告诉她。

  消协:银行应明示 不能侵犯知情权

  对此,省消协表示,2009年2月,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当年3月15日起,保险公司委托银行代理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的,严格限制在银行理财中心和理财柜台销售,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投资连结保险。2009年6月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要求》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对保险销售和投保提醒进行了细则上的规范,并明确要求营销员必须对分红型、万能险和投资连接型保险提示一定风险。

  银行在销售保险时应实话实说,说明保险产品的真实情况,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建议银行在销售保险时,应当专门设立一个柜台或区域,挂上牌子进行明示,这样能使消费者明白银行的哪些柜台或区域是销售保险,以免产生误解,也会有效杜绝银行工作人员过度推销。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遭遇保险误导的情况才会越来越少。

  提示:购买保险 有10天犹豫期

  省消协提醒消费者,银行保险与银行储蓄性质完全不同,与储蓄相比,银保产品流动性较差,消费者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支取本金,否则会带来较大损失。而随着保险公司本身的经营状况,近年来主推的分红型和万能型两种保险均不能保证未来收益,存在一定风险,消费者不可盲目轻信。

  根据《保险法》规定,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自合同生效日起,有10天犹豫期,即10天内可办理退保手续,10天之后客户则要承担相关退保费用。

  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对保险消费者进行回访,并详细介绍保险收益、保险风险等相关情况。

(责任编辑:叶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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