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残疾人权益 中国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注重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保障残疾人各项合法权利。
国家积极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2008年4月24日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进一步强化了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保障。2009年,国家发布《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为保障残疾人航空运输权利规定了具体措施。目前正在加快制定《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家残疾分类标准。2009年12月,国家修订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放宽了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为残疾人驾驶汽车提供了便利。2009年,全国成立了首批56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得到完善。2009年,国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加快建设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2009年,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试点,明确要求地方政府为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残疾人康复事业得到发展。2009年,62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2376个市辖区、县(市)开展社区康复工作,984.4万残疾人得到社区康复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112.2万件,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59.8万件。国家投入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资金7.11亿元,近6万残疾儿童受益。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培训康复管理和技术人员2200多人、社区康复协调员近13万名。
残疾人教育事业不断发展。2009年,中国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特殊教育,特别是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拓展了残疾人义务教育范围,针对特殊教育薄弱环节,提出完善特教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多种形式扫除青壮年文盲等一系列措施。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稳步提高。国家为78.5万人次残疾人提供职业技术培训。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残疾人考生7782人。
残疾人公共服务得到加强。2009年已建立托养机构3474个,托养残疾人11万人。国家扶持108.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为10.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受益残疾人口14万人。自2009年至2011年,国家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2009年新安排35万城镇残疾人就业,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443.4万,农村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1757万。
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不断丰富。2009年,国家举办了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逐级选拔选手3万人,直接参加汇演的演职员4000人。2009年,国家颁布《全民健身条例》,明确规定保障残疾人参加健身活动和参与体育的权利。中国残疾运动员先后参加第二十一届世界听障奥运会、第九届世界冬季特奥会、英国残奥世界杯、东京亚洲青年残疾人运动会、世界轮椅和肢残人运动会等19项国际赛事,共夺得金牌158枚。举办14项全国残疾人体育赛事,5000名运动员参与。特奥运动稳步发展,特奥运动员达到90万人。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不断改善。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残疾人服务”专栏,创建国家级盲人数字图书馆。无障碍建设取得新进展,100个城市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积极推进主要街道和商场、医院、宾馆、影剧院、博物馆、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物及居民住宅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了条件。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