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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9月15日起108种药品限价 含安康欣胶囊等

来源:东北网
2010年09月26日16:21

  东北网9月26日讯 昨天,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制定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对安康欣胶囊等108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进行了限定,限价从2010年9月15日起执行。按规定,制定(调整)的药品价格中未列的规格,各医疗机构要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中的规定,核定临时零售价格。

  据介绍,省物价局通过对部分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和社会有反映的部分药品进行调查,认为部分药品有降价空间,决定制定(调整)安康欣胶囊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按规定,安康欣胶囊等108种药品均按通用名称制定(调整)价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销单位销售药品,不得超过附表所列价格。

  据介绍,此次制定(调整)的药品价格中未列的规格,各医疗机构要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中的规定,核定临时零售价格,并从2010年9月15日起执行。同时报所在市(地)价格主管部门。各市(地)价格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10年9月30日前转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中没有规定的,应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重新核定零售价格后方可销售。

  据介绍,招标采购的药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低于政府规定零售指导价格的,不得上调;中标药品零售价格高于政府规定零售指导价格的,按零售指导价格执行。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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