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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高房价地区要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09月27日01:13
  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并加快推进住房用地供应和建设项目的审批。尚未完成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的高房价地区,不得向高档住房建设供地。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要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

  通知强调,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各类住房用地的供应。

  通知要求从四方面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一是规范编制拟供地块出让方案。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二是严格制定土地出让的规划和建设条件。确定拟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住宅建筑套数、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条件;三是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必须禁止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四是严格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管理。

  通知还要求,加快推进住房用地供应和建设项目的审批。一方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监管。对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设任务,尽快编制建设项目、落实资金,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另一方面,加快住房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韩晓东 陈莹莹)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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