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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对重死刑案件讯问实行同步录音录像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9月27日19:55
  新华网郑州9月27日电(记者王云河)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今后,郑州公安机关首次讯问重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将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即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

  据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祖伟介绍,为提高检察机关的监督水平,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要求检察机关要监督侦查机关制定和落实故意杀人等重特大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制度。

  根据决议精神,郑州市检察院与郑州市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关于进一步提高重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实施意见》,在明确对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讯问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时,制定了详细的《全程录音录像操作规程》。

  根据这一规程,9月16日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侦大队对涉嫌故意杀人的刘某首次讯问实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结束后,录音、录像资料由当天进行讯问的民警、犯罪嫌疑人刘某一一签字确认,当场进行封存,交由技术部门立卷保管。

  中原公安分局局长何汝伟说:“重死刑案件犯罪嫌疑人讯问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现在既是郑州市公安局的一项硬性规定,也是检察机关重点监督的一项内容。”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范俊认为,冤假错案的发生,主要就是因为证据的取证、审查、判断、运用出了问题,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就起着完善证据制度的重要作用。而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有三大好处,一是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遏制刑讯逼供等现象的发生;二是有助于巩固证据,保障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障重大命案诉讼的正常进行;三是进一步规范侦查行为,也使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工作更加具体。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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