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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开展肿瘤病理远程会诊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09月27日21:29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肿瘤病理远程会诊

  及质控网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管发〔2010〕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卫生部部属(管)医院,各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加强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基层公立医院常见肿瘤诊疗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安全,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我部决定开展肿瘤病理远程会诊及质控网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立足基层,维护公益性质,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市、县级医院肿瘤诊断治疗水平,降低肿瘤诊疗费用,减轻患者医药负担,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病理远程会诊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病理远程诊断、会诊中心和质控评价系统,为肿瘤规范化治疗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市、县级医院常见肿瘤诊疗的质量和效率,缓解基层病理诊断薄弱问题,有效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三、工作内容

  (一)选择国家、省级、试点地区市/县级医院开展肿瘤病理诊断和质控现状调研。

  (二)组建专家委员会,制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方案。

  (三)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各医院的病理诊断能力、水平和病种分布,在全国范围内选择50家医院作为肿瘤病理远程诊断和会诊试点医院。

  (四)依托数字化信息技术工具,初步建立国家级肿瘤病理诊断会诊中心和网络平台;结合工作的推进和试点医院的扩大,分区域建立省级、市级肿瘤病理诊断会诊中心和网络平台。

  (五)建立健全全国病理远程会诊、质控网络体系,为试点医院提供肿瘤病理学诊断与会诊服务。

  四、组织管理

  (一)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负责试点工作的管理。

  (二)成立试点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

  (三)组建病理诊断专家委员会,负责远程诊断和会诊业务开展的技术支撑,落实相关的调研检查评价工作。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为期3年(2010年9月-2013年9月)。

  (一)试点工作启动阶段(2010年9月-2011年3月)。

  项目启动、组建专家委员会、选择10家试点医院开展工作。

  (二)试点工作扩大运行阶段(2011年4月-2013年5月)。

  扩大试点医院范围,增加40家试点医院开展工作。

  (三)试点工作总结阶段(2013年6—9月)。

  完成50家试点医院的病理远程会诊、质控体系建设,总结经验在全国医疗机构推广。

  各地在试点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或试点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王乐陈

  联系电话:010-68792776

  传 真:010-68792790

  联 系 人: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试点工作管理办公室)

  孙纽云

  联系电话:010-62326305转209

  传 真:010-62326305转219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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