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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奴”恶意透支被判信用卡诈骗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9月28日01:29
  本报讯 (记者张媛)昨日上午,海淀区法院集中宣判了12起信用卡诈骗案,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大多数人都是因恶意透支、拒不归还银行欠款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80后”占80%。

  据多位被告人供述,他们一般收入不多,而生活成本却比较高,为了维持自己理想的生活方式,利用信用卡大肆透支。一般每人持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涉案金额一般都在两万以上。当还款压力超出其承受范围时,就以变更电话、更换住所等方式恶意逃避银行催收。

  来自河北的张某,2004年自南开大学毕业,在2007年初,在北京成立了自己的公司。不过,由于公司经常受到资金短缺的困扰,于是她就用透支信用卡的方式来支付货款,缓解公司资金状况。本想赚到钱就把信用卡的欠款及时还清,但由于金融危机,公司经营状况急转直下,公司亏损数十万,不得不关闭了公司。

  由于张某无力偿还欠款,就以拒接电话等方式逃避银行的催收,后来索性又更换了电话号码。催收无望的银行最终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张某家属及时将所有欠款还清,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两万元。

  背景

  恶意透支追刑责

  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规定了恶意透支信用卡超过1万元,经银行两次催缴,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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