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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消协发公开信 敦促洋品牌平板电视执行“三包”规定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28日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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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沈阳9月27日电记者霍仕明张国强今天,辽宁省消协召开知名家电企业执行“三包”规定座谈会,并宣读了“关于敦促松下、夏普、东芝、日立、索尼、LG、飞利浦等品牌平板电视执行"三包"规定”的公开信。

  9月25日,省消协就“三星”液晶电视显示屏故障引发投诉举行听证会(见本报9月26日一版),要求有关企业遵守国家有关“三包”规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举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也引起了一些知名家电企业的高度重视。

  9月27日的座谈会上,三星电子宣布,全部平板电视的显示屏以及三包规定的主要部件享受三年保修服务。自公布之日起,消费者所购买的三星电视均可享受从购买之日起“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的服务。这使三星成为中国市场上率先全面实施平板电视屏幕三年保修政策的外资品牌。随后,索尼电子也宣布了这样的保修政策。

  座谈会上,省消协秘书长齐本义宣读了“关于敦促松下、夏普、东芝、日立、索尼、LG、飞利浦等品牌平板电视执行"三包"规定”的公开信。

  公开信说:今年央视3·15晚会披露部分国外品牌平板电视违反“三包”规定,显示屏只保修一年或两年,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也致使各相关企业不得不修改原执行的企业内部“三包”规定,从2010年起陆续执行显示屏三年保修期。这一做法却没有得到完全彻底的贯彻执行。

  一些企业又自行划定执行界限———显示屏三年保修期从2010年的某一时间起计算,此前购机显示屏保修期仍为一年或两年。这些做法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伤害了消费者对知名品牌产品的信任和感情。

  辽宁省消协通过对部分国外知名品牌平板电视官方网站保修情况的调查获知:松下:以前保一年,从2010年4月1日起保三年;夏普:以前保两年,从2010年3月23日起保三年;东芝:以前保两年,从2010年3月30日起保三年,上溯到2009年4月1日;日立:现在仍然保两年,没有相关延长保修告知;索尼:以前保两年,2010年3月19日起保两年;LG:以前保两年,从2010年3月10日后保三年;飞利浦:以前保两年,从2010年3月16日后,保修三年,等离子电视屏幕仍保两年。

  企业制定的平板电视三包期限规定,可高于国家标准,不能低于国家“三包”规定中规定的期限,企业自行规定“三包”期低于国家“三包”期限,或是在执行“三包”规定时打折扣,是对消费者应享有权利的侵犯。而划定某个时间段,对此前后购买平板电视的消费者实行不同的“三包”服务期,其实质是对消费者实行差别性或歧视性待遇。对于平板电视“三包”服务中出现的上述情况,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消协组织坚决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从“三包”规定的立法精神,以及平板电视主要部件是发挥基本功能的关键部件这一原理来看,平板电视显示屏是不折不扣的主要零部件。因此,各品牌平板电视“三包”期限低于国家“三包”期的规定是无效的,必须要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履行“三包”的法律义务。

  公开信呼吁,郑重希望上述品牌平板电视生产企业及时纠正在售后服务方面的不当做法,积极履行中国“三包”规定,取信中国消费者,将企业自身发展主动融入到13亿中国消费者的福祉中。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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