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储户46万存款被盗银行负全责任 不法分子被录像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0年09月28日11:30
  广西新闻网柳州讯(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韦淇宁 邵巧玲)带在身边的银行卡并没有丢失,卡内的46万元巨款却没了踪影。近日,柳州市城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柳州市某银行监控管理存在漏洞,导致柜员机被他人非法改装,储户被盗取的46万元存款及利息应由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2006年1月,王先生到柳州市某银行广场支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今年1月29日晚8时15分,王先生到该银行的ATM柜员机进行正常取款操作。次日,王先生就到外地出差,银行卡带在身边。2月7日,出差回柳的王先生使用银行卡取款,吃惊地发现卡内存款莫名其妙地“不见”了46万元。他立即赶到银行查询,同时向城中公安分局报案。

  警方从银行调取ATM柜员机的监控录像并进行相关调查,证实王的存款“消失”,系不法分子所为:

  1月29日晚7时58分至8时04分,4名可疑男子在事发ATM机上拆除原有的密码键盘防护罩,安装自制假冒的密码键盘防护罩,以及针孔摄像头和读卡器等作案设备;8时21分,可疑男子将非法装置拆走。在ATM柜员机被“干扰”的短短17分钟期间,王先生恰好在8时15分进行正常取款操作,被犯罪分子窃取银行卡相关信息和密码,然后复制成伪卡。随后,犯罪分子凭借复制的信用卡,于1月31日、2月1日和2日,在广东、上海等地大额消费、取现、转账,将王的46万元挥霍一空。 王先生认为,他完全遵守银行的规定进行正确操作,并没有遗失银行卡与身份证等方面的任何过失,他的存款损失,是银行方面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所致,于是起诉银行,要求赔偿损失46万余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被告银行坚持认为,他们并不存在过错,王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存款减少与银行的服务质量存在因果关系,请求法院驳回请求。

  城中区法院认为,王先生在被告银行开办银行卡,证明双方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从监控录像可以表明,1月29日ATM柜员机被他人改装,与王先生的存款被异地冒取存在因果关系,王的银行卡被他人盗取相关信息,导致存款被他人异地领取造成损失。案件证据充分表明,被告银行在履行为客户提供储蓄存款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对ATM柜员机的监控管理存在漏洞,导致被他人非法改装,造成王先生的存款损失,应当承担责任。由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银行向王先生赔偿存款损失46万元及利息损失。 记者了解到,柳州近年多次发生储户银行卡在手,卡内存款“不翼而飞”而状告银行的纠纷。法律人士表示,这起案例再次说明,一方面储户要严保个人信息;另一方面,银行应该加强对取款交易设备的安全保障。

  作者:杨建林 韦淇宁 邵巧玲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责任编辑:曾安能)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