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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论坛现求购卵子帖 相貌要清秀血型需为O或B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9月28日13:48

  高校论坛惊现求购卵子帖

  当事者称为解决不孕困扰医生:私下交易或引伦理纠纷 律师:法律尚存处罚空白

  本报讯(记者兰艺云实习生金学敏)“征聘162cm以上女孩兼职,血型为O或B,报酬丰厚。”近日,一则特别的招聘帖出现在各大高校论坛,有同学求职时竟被对方告知招聘方欲高薪求购卵子。

  今天上午,记者在北师大蛋蛋网上看到这则招聘帖。发布者称:短期征聘162cm以上女孩兼职,要求20-27岁,大专以上学历,相貌清秀,气质好,身体健康,善良有爱心,血型为O或B,人在北京,报酬丰厚。

  这样的帖子在高校内引起了学生的热议。“招聘还要看血型,太奇怪了。”北师大大四的学生张鑫告诉记者,大四课少,她和不少同学都对这则帖子产生兴趣,但同时也对帖子充满疑问。

  记者按照发布者公布的号码联系到发帖人,她表示,自己结婚多年,因为卵子有问题一直没有孩子,于是就想到在大学生里寻找卵子的提供者。

  这名女士告诉记者,捐赠者要先通过面试,然后再去医院做身体检查,如果一切正常的话,在卵子取出后,就付给至少8000元的报酬。

  ●医生观点

  参与者间应保持“互盲”

  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主任何方方介绍说,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临床实践中,捐赠者与受赠夫妇、出生的后代要保持“互盲”,参与操作的医务人员与捐赠者也必须保持“互盲”。

  这样的规定,对于保证卵源质量、促进优生优育、避免伦理纠纷都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卵子不能冷冻,因此不能建立“卵子库”,所以造成了需要借卵生子的夫妻等待时间较长。

  不过,需要者最好通过合法、安全的渠道,而不要进行私下募捐。

  ●律师说法

  制止该行为须先完善法律

  北京都城律师事务所的桑圣元律师介绍,我国法律对买卖卵子的行为是明确禁止的。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胚胎,而赠卵只限于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剩余的卵子。

  不过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目前在处罚细则上仍然是一块空白,所以要想杜绝这样的事情发生,首先需要从法律完善上着手。

(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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