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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及银监会明确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考核标准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28日16:57
  中新网9月28日电 为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加大县域信贷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制定印发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下称,《考核办法》),其中提到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中可贷资金与当地贷款同时增加且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大于70%(含)的,或可贷资金减少而当地贷款增加的,考核为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

  《考核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考核标准。其中第五条明确“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中可贷资金与当地贷款同时增加且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大于70%(含)的,或可贷资金减少而当地贷款增加的,考核为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

  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明确年度新增可贷资金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是年度新增存款扣减年度应缴法定存款准备金变动额,再按75%的存贷比减算后,所能用于发放贷款的最高资金额度。

  第九条和第十条明确了“当地贷款”和“年度新增当地贷款”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当地贷款”指贷放给县域各类经济主体并使用于当地的贷款。

  《考核办法》起草过程中,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多次摸底调研。调研结果表明,上述考核标准是适当的,既能在大多数地区树立达标机构榜样,同时能有效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当地贷款投放力度。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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