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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律师:陈光标裸捐法律上有欠妥当

来源:中国网
2010年09月29日20:39
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
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

  陈凯律师:陈光标裸捐精神很伟大但法律上有欠妥当

  9月29日,由比尔·盖茨和巴菲特发起的慈善晚宴将在北京拉斐特城堡酒店举行。因该晚宴引起的议论和观点碰撞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中国首善陈光标高调宣称裸捐等一系言论,让其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他的慈善言论也引起了一些法律界人士的注意。

  中国首善陈光标收到“巴比”的慈善晚宴邀请函后,不但积极予以回应,作出了“裸捐”的承诺。他在接受广州日报的采访时说,他不会给自己的两个孩子留什么保障,即使他们大学毕业长大成人,他的公司再成功,也不会交给两个孩子。他说,他是从零开始创业的,也希望自己的孩子也从零开始。同时,他还考虑是否需要给孩子们制造一些债务让他们锻炼一下。他认为,我们的孩子不是属于我们个人的,是属于国家和人民的,只不过我们有生育和培养他们的权利。裸捐是因为他有这个自信,他从孩子身上看到了希望。

  对此,全国律协委员陈凯律师认为,陈光标裸捐的出发点是好的,想法很伟大,但在法律上有欠妥当。孩子跟大人是平等的,作为家长,我们没有权力把自己的债务强加给孩子,陈光标的做法缺乏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尊重。

  首先,陈光标的这种“父债子偿”的想法,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脚的,债权具有相对性,子女对父母个人的债务是否具有偿还义务,需要看子女是否继承父母的财产,如果父母的遗产不足以偿还所欠债务,子女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继而不用偿还父母所欠债务。

  其次,债权人也不见得同意由他的子女来偿还。根据法律规定,债务的转移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由其子女代为偿还债务,陈光标为子女强加的债务也是无效的。还有,如果陈光标去世时还有债务没有偿还的话,应该先偿还债务再进行捐赠。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如果债权人申请法院撤销陈光标的慈善捐款,陈光标的“裸捐”可能无法实现。

  最后,作为未成年人,即使现在同意承担父母留给自己的“债务”,到了成年后,他仍有权利否决偿还该“债务”。根据继承法规定,如果遗嘱没有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那么遗产处理时,必须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也就是说,目前子女未成年的情况下,陈光标“裸捐”的愿望,恐怕只能是一种愿望。

  陈凯律师说,如果这些问题,陈光标们没有在律师指导下进行谨慎的处理,可能一不小心“被诈捐”也未可知。他认为,中国慈善事业才刚刚起步,在制度建设上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他希望富人们在搞慈善时也不要忘了学习和了解法律,或者请专业法律人士替自己处理相关事务,这样就不至于出现好心办坏事的尴尬局面。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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