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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耗资百万建大型花灯 市民褒贬不一(图)

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2010年10月06日11:34
大型主题艺术灯就固定在温泉城区淦河段6公里水道中。记者陈亮 摄
大型主题艺术灯就固定在温泉城区淦河段6公里水道中。记者陈亮 摄

  是活动创新?还是违章建筑?

  咸宁温泉河里安花灯起争议

  9月28日、29日,本报记者前往咸宁市现场观看了已安装的花灯,并采访了当地相关部门负责人。

  记者看到,从咸宁淦河(经城区段叫温泉河)一号桥到双鹤桥,整个水面上间隔着安装了大型花灯,工人在水中先是安装用钢管做成的架子,固定在河底,形成一个平台,然后用吊车吊起花灯安装在平台上。花灯约3层楼高,远远看去就像一座座小山屹立在河水中,岸边用油桶加钢管扎成一个个浮台,上面安装了一些矮的花灯。

  据该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孙立诚称,以灯为媒,传播咸宁。此次大型主题艺术灯会将充分利用淦河温泉城区段6公里水路,打造中国乃至全球第一河灯景观。

  在一号桥三江森林温泉到三号桥金泉湾拦水坝的6公里河面上,将展出人民广场核心区、月亮湾生态区、历史文化区、经济发展区4个区,共43个大型灯组。

  孙立诚说,全程以各种氛围灯引导,使整条河段呈现“华光炫色灯溢彩,远近高低各不同”的视觉美景,营造出“灯在景中生,人在灯中游”的梦幻境界。这是咸宁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的主要亮点工程。记者滕翔昊

  全国征集新点子

  孙立诚介绍,在筹办第二届湖北咸宁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时,怎样体现温泉特色,怎么让游客留下深刻印象,是组委会一直在寻找的答案。最后选择在温泉河里修建花灯,是全国征集新点子的结果。

  最终,他们选择了湖北麦纳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拿出的这套在水中安装花灯的方案,随后,经过招标由四川自贡市众鑫实业公司和海天文化传播公司负责花灯的制作与安装。花灯造型以当地企业为主,展示企业形象,因此所需经费500万元由企业承担,政府不用出钱。

  从6月开始,200余名四川自贡的彩灯制作工人来到咸宁,在3个制作地点制作彩灯。

  孙立诚说,此次灯会不仅形式多样特色鲜明,所有花灯连接在一起将近6公里长,如此长距离的灯会在我国也属首次,该市将申报上海基尼斯纪录,所有工作正在准备之中。

  市民:让我欢喜让我忧

  温泉河灯会即将开灯,咸宁人和游客中对此有何看法?记者了解到,多数人认为政府做了件好事,花灯很美,一定能给咸宁带来效益。也有人认为,在河道里修建花灯,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污染了河水。

  在咸宁吧上,记者看到一个关于花灯的帖子——《大家来说说即将举办的灯会可以带来什么》。帖子设立了3个选项,其中投“旅游业发展,扩大知名度”的占46.6%,投“河流污染,生态破坏”的占26.6%,认为“不好说,得综合考虑”的占26.8%。

  在咸宁市滨河东路做生意的陈先生,店铺就靠近温泉河。他说,虽然花灯近在咫尺,他都不会去看,更不会觉得花灯美。

  陈先生说,今年7月,汛期温泉河水位上涨,上游水库开闸放水,河水一下漫过堤,将他们家的店淹了,损失2万多元。

  “怎么就不多投资修水利?”陈先生说,现在不是汛期,水利部门正好抓紧时间修建水利,确保来年不再出现水患,现在耗资几百万在河中做花灯,不仅劳民伤财,还有违反法律之嫌。

  武汉游客刘女士说,这些花灯的确很美,不过这样修建在河道上的确值得商榷,如果老百姓在河滩上种个菜,修个房子,水利部门肯定会阻止。但是,现在政府带头做这些,以后市民就可以说你自己都这样,还怎么说别人,这样会给执法带来难度。

  记者采访时,也有不少人对花灯还是非常期待的,更认为政府做了件大好事。该市市民张军称,国际旅游节是大事,政府肯定要想办法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咸宁,这样能发展当地经济,大家的日子会越过越好。

  水利部门:非汛期,可以修建

  咸宁市水利局办公室负责人陈先生说,目前,咸宁已过汛期,淦河不存在防汛压力,在非汛期修建一些临时建筑物应该是可以的,该局曾经参加政府组织的相关协调会。

  陈说,在河道上修建建筑物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但是,从2007年后,淦河的管理权就下放到咸安区,如果是审批的话,审批权在咸安区水利局。

  据咸安区水利局淦河管理站站长张方胜称,政府要搞这个灯会,不存在发放审批的问题,现在是非汛期,又是临时建筑物,不影响防洪,旅游节组委会在征求水利部门意见时,他们曾给过回告,同意修建。

  据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孙立诚说,在河中修建花灯,前期他们做了大量的工作,组织水利、海事等部门人员进行调研,明年汛期来前,这些花灯就会拆除,在非汛期修建临时建筑不存在违章建筑的问题。

  湖北省水利厅新闻中心胡胜华称,严格从法律上来说,不论汛期和非汛期,河道里都不能修建建筑物,但灵活变通的话,不影响防洪,且还是临时建筑物,修建应可以。

  【专家说法】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认为: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6条也规定,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从事下列污染水体、阻碍行洪的活动,洗涤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物体;烧窑、埋坟、盖房、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护堤护岸林除外)以及堆放阻碍行洪的物料。河道里是不能修建建筑物的,也不存在汛期和非汛期,咸宁的做法欠妥,涉嫌违法。

  湖北省社科院研究员万润杰认为:政府应该带头维护法律的尊严,虽然做花灯是好事,但在河道里做这些东西,稍微有些法律常识的人都会认为是违法的。当地政府如此行为会使法律的公信力受到影响,伤害政府形象。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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