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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批宿迁闯红灯公布姓名住址:制止羞辱性处罚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0月11日01:09

  处理与解决“日常平庸的恶”,不应是在“治民从严”的思维下,以“百日会战”这种充满斗争的形式开展。

  10月9日,江苏宿迁媒体刊登了一组照片,曝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仅有违法人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而且配上当事人违法行为照片。根据宿迁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该市将重点整治行人、非机动车走快车道、闯红灯等八类违法行为。(10月10日《扬子晚报》)

  前两天媒体报道,今年3月份在武汉开始的“市民举报违章有奖”举措将在年底取消,因为200万元的“赏金”发完,交通违章不但没有减少,反倒略有上升。此举措出台之初,笔者就质疑其有涉侵害公民权利之嫌,而且对治理违章也将无益处。现在对比来看宿迁的“实名曝光闯红灯”举措,有过之而无不及。此外,此举措是在“百日会战”的名义下进行的,其中暗藏的社会治理思维令人堪忧。

  当下,权利与权力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两大关键词。这二者的排序关系,一般来说是公民的权利优先于权力,这是现代文明国家的共同价值观。这种关系的确定,则相应地需要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秉着权利优先的原则,施行“治官宜严,治民宜宽”的社会治理理念。

  遗憾的是,在当下的社会现实中,总会发生一些截然相反的社会治理思维与行为,政策背后体现出“治民偏严,治官偏宽”的倒置思维,公民权利就在这种思维的治理下愈加被动。

  闯红灯就要被登报公开姓名、身份和住址,这显然不应是当地媒体的自作主张,其背后应有权力的不当运用。这样的“羞辱性处罚”显然过重并有违法嫌疑(相关交通法规没有授权哪个部门可以对普通公民如此“示众”)。人们自然会问,对普通百姓严管如此,对官员和权力的约束会不会也如此严格?试想,如果一次闯红灯就可以公布违法人的姓名和家庭住址,那么有多少违法行政行为能被以同样形式公之于众?

  经常见到对一些违纪违法官员的“挤牙膏式”的问责,人们有此疑问,毫不奇怪。

  笔者并不是觉得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不该整治,常常正是因为“日常平庸的恶”加剧了整个社会的无序。但处理与解决这些问题,不应是在“治民从严”的思维下,以“百日会战”这种充满斗争的形式开展。这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更会加剧整个社会的反弹,而且最令人担心的是,还同时加剧了权力对权利的随意或恶意干预。

  张天潘 (媒体人)

  治理交通违法须回归法治轨道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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